大通区农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农林水利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报送。
第四条 收集和报送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各股室、分局、中心形成的政府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报局长审核。
(二)将审核后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平台网上报送。
(三)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