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淮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暨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我区组织制定了《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1年3月3日
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路疫免疫;对所有奶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鲁氏菌病:我区属于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免疫;牛的个体检测阳性率≥1%或羊的个体检测阳性率≥0.5%的养殖场,需采取免疫措施的养殖场,可向区畜牧局提出免疫申请,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乡镇和街道应按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招标采购的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可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觉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和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兔疫计划。
各畜牧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同时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街道要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及器械耗材、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和街道应按照区里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强制免疫计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其中,春季从2月25日开始,5月10日前结束;秋季从9月份开始,11月结束。
(二)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各乡镇和街道要按照《淮南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誓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三)切实推进“先打后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21年在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各乡镇和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地要根据《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申请条件、评估细则、补贴程序以及监管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和监管程序,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原则,有序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乡镇和街道要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
(五)规范免操作。免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六)建立免疫档案。要指导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七)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调拨和发放,通过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系统实施。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同时,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乡镇和街道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区畜牧中心。区畜牧中心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 各乡镇和街道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各乡镇和街道要按照《淮南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誓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企业的培训指导,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原则和《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
七、经费支持
中央和省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调拨数量和“先打后补”所需经费,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八、其他
各乡镇和街道要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大对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