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10 09:56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与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表决、公示、查询等服务功能。

《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与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不动产测绘、登记等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表决、公示、查询等服务功能。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业主可登录皖事通,搜索“维修资金查询”查询;

(二)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查询;

(三)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六、办理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山南新区、田家庵区、毛集实验区、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淮南一中南门西侧150米新光大厦五楼)

办理时间:

1.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中心,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4-6672335、666350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一、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公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调阅工程档案要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人为公民,调阅涉及的工程必须拥有所有权及合法合规证明。

五、申报材料

1.法人或社会组织出具介绍信、身份证;

2.公民出具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介绍信或相关证件想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调阅室申请;

2.查阅:按照申请人要求查阅相关档案;

3.办结:复印或刻录光盘。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档案管理室

咨询电话:0554-668306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建质函(2018)2319号)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专门机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报告

六、办理时限

办结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4-251991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房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件、实地反映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对投诉内容登记,十五日内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六、办理时限

十五个自然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大通区房管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54-251900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2519913

 

 

 

 

 

 

 

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设置经营、维修服务网点,公布水质、水价和维修服务的标准、期限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安徽省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城函〔2016〕1408号)第四条:各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质检测技术力量每季度第三个月开展并完成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共供水水质情况。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热力监管科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服务条件

本项为政府主动公开服务,无特定申请条件。公开内容为市本级公共供水(包括出厂水、管网水)的季度水质检测信息。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采样检测:每季度第三个月,由承办机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对公共供水进行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2. 报告编制与审核:水质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承办机构对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 信息发布: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正式发布水质检测报告。

七、办理时限

每季度发布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完成发布)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热力监管科

咨询电话:0554-53612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

维修和养护

 

一、办理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二、承办机构

市住建局给排水及设施管理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巡查

2.检测

3.维修

七、服务时限

日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住建局给排水及设施管理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咨询电话:0554--5361209、0554-269935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一、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巡查

2.检测

3.维修

七、服务时限

日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咨询电话:0554--5361209、0554-269107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一、办理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巡查;

2.检测;

3.维修。

七、服务时限

日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咨询电话:0554--5361209、0554-269107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城市绿化养护

 

一、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二、承办机构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巡查

2.检测

3.维修

七、服务时限

日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园林建设处

咨询电话:0554--5361209、0554-2691074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房管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服务时限

日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大通区房管所

咨询电话:0554--251900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2519913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房管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服务流程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大通区房管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54-251900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2519913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房管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五、服务流程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办理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大通区房管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554-251900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2519913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五、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整改通知。

2、办结:出具办结结果。

3、送达:送达至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大通区住建局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4-251991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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