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建立健全大通区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及时防范因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城市大面积内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通区城区范围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大通区下辖乡镇及街道的内涝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努力将城市内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协调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救援活动,指导城市内涝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经信局、大通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通资规分局、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通运管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通街道、九龙岗镇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等。
2.1.2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1)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2)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城区防汛行动情况;
(3)组织城区防汛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指导、督查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应急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城区防汛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把控城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指导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优先立项、审查批复,积极争取排水防涝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区项目建设;安排排水防涝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的落实。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预警通知传达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学校、幼儿园的校舍、设施、设备、物资等方面的安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督导工业企业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大通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排水防涝物资以及破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检测主要路段的通行情况,并向市民发布出行指引;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灾民的安置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发放;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做好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排水防涝专项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大通资规分局负责协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加强城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工作,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汛前相关排水防涝设施的排查、巡查、管养维护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要对所辖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已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做到设备完好,启动正常,易损部件准备充足;对所辖雨污水管网等进行彻底的疏通和清淤,保证排水畅通;对各类所辖城市排涝物资、设备进行认真检修和保养,及时补充更换新的排涝物资;组织道路、管道等工种抢险队员进行排涝抢险技能的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排涝抢险演练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大雨前的提闸抽排工作,增加管网调节能力;制定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值班人员在职在位。要加强汛期城市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小区排水防涝设施排查和信息发布,做好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积水应急处置,全面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大通运管所负责组织和提供排涝抢险以及物资、人员、设备的交通工具安排;协同公安部门保障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汛期根据道路积水情况及时调整公交线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统筹全区防汛工作,要做好汛情观测和信息下传,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管辖的城区自排涵、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提前进行检修,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汛期自排涵闸适时启闭、排涝设施正常抽排内涝。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城排指提供内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做好抢险队的防疫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对内涝灾害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违章占压排水防涝设施巡查及查处工作,汛前组织城区排水防涝设施专项巡检,保障上述设施功用正常;强化汛期环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雨前对垃圾、淤泥,以及道路两侧散乱物体全面清理,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和行人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汛期建筑垃圾冲刷松散而导致发生坍塌或泥石流,防止渣土、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导致堵塞雨水管道和排洪沟,对重点区域重点部署,确保消除坍塌、泥石流、雨水系统淤塞等安全隐患。
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淮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排涝抢险,配合社区组织营救转移群众及转移物资等。
各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辖区水情、工情、险情、研究制定辖区排水防涝抢险应急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社区等做好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排涝抢险、物资调配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排水防涝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影像资料收集、留存、雨情、水情、灾情的报道。
市供电公司提前做好供电设施的维护工作,强化汛期排涝泵站供配电设施巡检,做好供电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淮南分公司负责按照排指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通信保障。
市首创水务、市燃气公司要提前做好各自管网、站点设备的维护工作,特别是靠河、跨河及地势低洼地带的输配设施的防范工作,制定抢险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汛期全市供水、供气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区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排水防涝工作,主动联系、沟通协商,形成合力。
2.1.1 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期间,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地区应急支援需要,可以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长,抽调有关专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2.2 区指挥部工作组
为更好落实城区内涝灾害发生期间的各项应急措施,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将区指挥部划分建立救援组、保障组、宣传组、专家组及监督组,汛情发生时,各成员单位立即按分组分工派员入驻区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区指挥部可适时调整相关工作组及其职责。
2.2.1 排涝救援组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排涝组,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大通资规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组建和各区政府(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城区强降雨期间应急排涝、抢险救援和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现场险情处置,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度,开展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2.2.2 应急保障组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大通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大通运管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等组建。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排水防涝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排水防涝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排水防涝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拔;负责排水防涝车的征用、调度;负责交通秩序管控和社会治安保障;负责通信网络、电力、供水、燃气等保供;负责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2.3 新闻宣传组
区指挥部下设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融媒体中心等组建(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记者会、报告会;适时发布区指挥部汛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位信息及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排水防涝工作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2.2.4 技术专家组
区指挥部下设技术专家组,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技术查勘,制定排危抢险方案;根据事态进展预测发展趋势;提供其他技术支持。专家组名单参见附件1。
2.2.5 纪律监督组
区指挥部下设纪律监督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区指挥部命令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负责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排办”),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分管排水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区指挥部指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强降雨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强降雨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城市内涝风险的建议;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汛前准备
3.1.1 汛前检查
一是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
二是对水系断面开展清通疏浚,对沿线危房做好警示标识;
三是做好雨水收集、转输设施的管养维护,确保通畅;
四是做好易积水点位必要的监控设备和警示标识布设,同时对周边配电设施的安全巡查整改;
五是做好城区排涝设施的汛前养护维修,确保能正常运转;
六是做好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统计管养,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
3.1.2 思想准备
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1.3 组织准备
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1.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工程施工期临时排水任务,整治消除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1.5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内涝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1.6 物资准备
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区域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3.1.7 通讯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3.1.8 队伍准备
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人员充足,数量足够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2 监测预警
气象局负责暴雨天气监测预警,区指挥部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工作,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安徽省城市内涝预警标准,根据降雨总量、降雨强度和持续时间,预警等级如下:
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2.2 预警发布
达到城市内涝预警条件时,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区城排办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指挥长(区长)批准,由区指挥部统一发布。
发布内容包括城市内涝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由区指挥部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区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区住建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区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者微信群发布。
4 处置措施
4.1 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雨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标准。
(2)进入汛期,区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非汛期,发布Ⅲ级以上响应时,要立即恢复24小时值班。
(3)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和社区作为人员和物资转移的主体,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汇总受灾情况上报至指挥部。造成人员伤亡等突发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
(4)市政道路易积水点、易积水小区以及水系沿线隐患点可能会发生内涝灾害,相关部门应做好值守、排查,制定专项应急方案,必要时做好人员、物资等转移工作。各易积水点、小区和水系沿线隐患点参见附件6-8。
(5)因涝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力组织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4.2 信息报告及发布
4.2.1 信息报告内容
排水防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排水防涝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2 信息报送
(1)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排水防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排水防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城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排水防涝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用和发布的涝灾、工程抢险等信息,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4.2.3 信息发布
雨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排涝抢险行动等排水防涝信息由区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排水防涝信息由市排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排水防涝信息由区指挥部负责同志审签。
区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区城排办会同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3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5 蓝色预警应对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区住建局
加强对雨情、涝情监测,及时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1、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到岗,保障各排涝泵站、立交泵站正常运行,根据雨情、河道(湖)水位启闭泵机,按照规范控制各泵站泵口控制水位,根据泵站水位情况,增减泵机的开启台数。
2、立即开展城市道路易积水点巡查,查看积水情况并及时处置;调度现场值守人员及时打开道路收水井盖,应急排水,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调动专业班组对突发性排水管堵塞迅速组织疏通。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各抢险队、移动泵车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市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督促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所辖小区排水防涝工作,做好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积水应急处置,全面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安排专人值守自排涵、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根据需要适时启闭,确保排涝设施正常抽排。
(三)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淮南分公司
确保汛期全区尤其排水防涝相关设备的供电、通信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4.6 响应行动
4.6.1 Ⅲ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一)指挥部
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安排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同时密切监视雨情、涝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
1、副指挥长、专家组到达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度;
2、各排涝包保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二)区住建局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
2、各泵站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提前开启,预降前池水位,为汛期到来腾库容;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市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督促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所辖小区排水防涝工作,做好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积水应急处置,全面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三)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组织播发经区指挥部审定的排水防涝预警、汛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排水防涝重要信息。
(四)大通公安分局
根据路面、立交桥下积水情况,交警部门迅速组织道路封闭,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排水防涝物资以及破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安排专人值守自排涵、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根据需要适时启闭,确保排涝设施正常抽排。
(六)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完成汛期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助排涝抢险,配合相关单位组织营救转移群众及转移物资等。
(八)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淮南分公司
确保汛期全区尤其排水防涝相关设备的供电、通信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九)其他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4.6.2 Ⅱ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一)指挥部
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指挥部,并安排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1、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到达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
2、区城区排水防涝专家组到达排水防涝现场,为现场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3、各排涝包保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二)区住建局
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涝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加强重点在建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雨情、涝情通报。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排涝泵车组织开展积水立交桥应急排水,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2、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到岗,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立交泵站满负荷运行,尽最大程度降低河道(湖)水位;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根据现场积水情况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市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督促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所辖小区排水防涝工作,做好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积水应急处置,全面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7、区住建局分片包保责任领导及各点位责任人至现场值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组织播发经区城排指审定的排水防涝预警、汛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排水防涝重要信息。
(四)大通公安分局
根据路面、立交桥下积水情况,交警部门迅速组织道路封闭,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排水防涝物资以及破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大通资规分局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大通运管所
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优先通行。
(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密切关注淮河大堤安全情况,安排专人值守自排涵、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根据需要适时启闭,确保排涝设施正常抽排。
(八)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完成汛期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九)区城管局
加强环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垃圾、淤泥以及道路两侧散乱物体全面清理,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和行人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汛期建筑垃圾冲刷松散而导致发生坍塌或泥石流,防止渣土、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导致堵塞雨水管道和排洪沟,对重点区域重点部署,确保消除坍塌、泥石流、雨水系统淤塞等安全隐患。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助排涝抢险,配合社区组织营救转移群众及转移物资等。
(十一)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淮南分公司
确保汛期全市尤其排水防涝相关设备的供电、通信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十二)其他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4.6.3 Ⅰ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各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全力组织开展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一)指挥部
指挥长到达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内涝应急救援等相关方案,做出排涝抢险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副指挥长到达内涝严重的灾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1、指挥长到达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
2、副指挥长到达排涝现场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3、区城区排水防涝专家到达排涝现场,为现场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4、各排涝包保人员在指定点位,现场调度排涝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二)区住建局
1、严密监视低洼点积水情况,视积水程度,迅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排涝泵车组织开展积水下穿桥应急排水,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2、立即开启排涝泵站,并增设临时泵以增加排水能力,各泵站人员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各排涝泵站、立交泵站满负荷运行,尽最大程度降低河道(湖)水位;
3、加强道路、灯杆、行道树等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维修。
4、应急排水抢险泵车和抢险队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根据现场积水情况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加强汛期城市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巡查处置,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和重点环节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力度;
6、督促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强化所辖小区排水防涝工作,做好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积水应急处置,全面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7、区住建局分片包保责任领导及各点位责任人至现场值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组织播发经区城排指审定的排水防涝预警、汛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排水防涝重要信息。
(五)区教体局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六)大通公安分局
根据路面、立交桥下积水情况,交警部门迅速组织道路封闭,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排水防涝物资以及破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区民政局
1、组织、协调灾区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灾民的安置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发放;
2、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协助做好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八)区财政局、
为排水防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大通资规分局区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十)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督查、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危险废物储存、转运,防止污染水体。
(十一)大通运管所
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优先通行。
(十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安排专人值守自排涵、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根据需要适时启闭,确保排涝设施正常抽排。
(十三)区卫健委
向区指挥部提供内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做好抢险队的防疫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完成汛期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适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五)区城管局
加强环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垃圾、淤泥以及道路两侧散乱物体全面清理,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和行人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汛期建筑垃圾冲刷松散而导致发生坍塌或泥石流,防止渣土、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导致堵塞雨水管道和排洪沟,对重点区域重点部署,确保消除坍塌、泥石流、雨水系统淤塞等安全隐患。
(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助排涝抢险,配合社区组织营救转移群众及转移物资等。
(十八)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淮南分公司
确保汛期全市尤其排水防涝相关设备的供电、通信安全稳定及设备安全。
(十九)其他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4.7 重点防护对象的排涝措施
教育、卫生等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落实好本系统内学校、医院的排涝工作,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并做好自排自救工作;在接降雨预警时,易涝区学校必要时做好停课安排,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向所在辖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各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视现场轻重缓急情况,调度抢险队伍、设备实施助排。城市下穿式立交应加强调蓄和排水设施专项检查和维护,对于易形成雨涝灾害的下穿式立交,应提前做好应急排涝设施准备工作,以便在道路出现积水时能及时开机抢排,防止大面积和大深度积水灾害,必要时对积水过深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引导措施。
城市地下空间应加强排水设施专项检查和维护,当地下空间产生积水可能受淹时,相关责任区域、责任部门(单位)和管理单位要迅速到岗到位,有序做好地下空间排涝现场应急指挥和措施落实工作,特别是地下人防中二次供水泵房、配电房等地下设施排水工作,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调用物资设备增援。
4.8 联动机制
区指挥部统筹指导全区城区内涝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一人)承担具体工作,共同加强对城市内涝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区城排办要建立工作群,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同,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各部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4.9 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雨情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雨情影响将扩大、持续或减轻,区城排办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签发批准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后,大通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发改部门负责安排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维护等项目;
(2)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民政部门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4)财政部门负责为排水防涝及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审批及指导工作;
(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灾区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8)卫健部门负责灾区防疫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城管部门负责清理路面垃圾、淤泥,指导环卫设施等恢复工作;
(10)大通区各有关保险公司,迅速做好灾害事故损失的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将受灾保户赔款赔付到位,协助受灾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5.2 调查与总结
每年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针对当年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梳理城区涝点,提出治理措施,并在次年汛期前整改到位;同时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当年排水防涝应急工作,积极调整更新《大通区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内容,以进一步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工作。
5.3 灾后修复和重建
1、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排水防涝和民生安全的工程设施,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暴雨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或按相应等级标准重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指定启用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期间的通信与信息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涝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人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各种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
3、紧急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便捷手段直接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系统,①完善覆盖整个城区主要排涝工程的水雨情遥测系统,对城区排涝工程的水情、雨情、工情实行全天候监控;②形成覆盖城区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城区范围内的易积易涝区域,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及时准确发现积涝情况;③建立并完善视频会商系统,遇紧急情况,迅速开启系统,便于领导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为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内涝灾害情况,区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参考。
2、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依托企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抢险队伍,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排水防涝应急救援体系。处置排水防涝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紧急情况下,需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排涝抢险时,由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决定请求当地武警支援。应急队伍具体配置参见附件3。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抢险排涝的正常用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出现内涝灾害市应组建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确保应急期间的用电需求。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和提供排涝抢险以及涝区撤退的交通工具安排,抢修水毁道路、桥梁,以及道路清障等工作,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通畅;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排水防涝抢险救灾车船的优先通行。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应急抢险秩序和涝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排水防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以及病床;灾情发生后,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排水防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储备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易涝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排水防涝物资优先调用所在地的储备物资,当地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具体情况参见附件4。
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排水防涝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排水防涝工作所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排水防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6 社会动员保障
排水防涝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排水防涝的责任,出现内涝灾害后,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各企业做好自排自救措施的同时,应配合所在辖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的统一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参与区域排水防涝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7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执行中依据中心城区范围的扩大与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区政府批准。
城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排水防涝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演练
区指挥部应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排水防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 附则
8.1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