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淮南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问答
1、此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2、社会保险基数有变化吗?
自5月1日起,由原来的 “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5、6两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3396.35元降为2711.24元,上限由16981.74元降为13556.22元。
7月起,将根据2018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比例核定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3.社保费率、基数的降低有哪些影响?
费率和基数的降低,对于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说,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盘活资金,扩大生产;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有利于减轻缴费负担,间接提高收入水平;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基数的降低,有利于减轻缴费负担。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5月起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此项政策能够适应不同人群缴费需求,鼓励“多缴多得”,有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位有哪些?
6月1日至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进行2019缴费年度的选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在职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设为六档。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窗口办理选档手续。个人如不办理选档,默认继续按原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员需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完成该年度缴费。
6、继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从5月1日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单位0.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7、工伤保险降低费率后实际缴费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0%、1.0%、1.6%、1.9%。按50%降低费率后,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0.5%、0.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