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信息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陈永强委员:

您在大通区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借用选调机制,推动党政人才有序流动》(第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淮南市公务员局已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淮公局发[2013]2号),文件对借调相关的程序、时间、人员进行了明确要求,县区行政机关借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区人社局对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借调负有管理权限。我局已经拟定《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正在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下一步我区将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借调程序。

为了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4]35号),文件要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我区已按文件执行。

对于非在编人员的管理,淮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制定《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编〔2016〕31号),我区也出台了《大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大办发〔2017〕7号),对非在编人员的聘用做了明确规定。

特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2519355       

联系人:廖咏梅                   

 

大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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