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1-21 16:56信息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78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彭忠侠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含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可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基本生沽、调节收入收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淮南市人社局于2019年11月14日起就进一步完善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确定。通过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帐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6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3元。70岁以上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按照淮府2015〕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4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按照淮府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23号,“十四五”期间,每年基础养老金上调5元。

 随着两个机制的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已从2013年的60元/月,上涨为目前125元/月。通过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养老金账户总额,我区平均待遇领取水平也从2013年61元/月上涨为目前144元/月。

大通区人社局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分认识新阶段推动全区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谋划,科学部署,稳步推进,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质量型、服务型、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广大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彭忠侠代表,我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信任以及提出的诸多宝贵意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办理类别:B类

联系电话:2519355

人: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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