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部署要求,帮助我市参保企业共渡难关。
二、起草过程
2月13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支持我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目标
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起,我市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以下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均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申请,依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行蓄洪区按60%、非行蓄洪区按50%返还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
五、创新举措
通知强调,一是提前兑现政策,自2020年2月起开展我市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让企业提早享受返还资金;二是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将失业保险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扩大政策覆盖面;三是采用“不见面人工审核”的方式,快速审核,让企业及早受益。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助力企业攻坚克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