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就《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5-21 15:08信息来源:大通区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工作部署,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预期,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2023年,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适当完善。主要通过增设奖励系数等,对于降费成效明显的地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设定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另外,为提高奖补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精准性,强化了对有关业务数据等信息的审核要求。

 下一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贯指导,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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