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大通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5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9 17:02信息来源: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大通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禁止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执行难”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车成为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也随之出现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区司法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加强青少年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6周岁。区司法局协同区教体局,要求各校严格依照法规,明令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进入校园,抓好“车”源头管理。发挥“法副校长”职能作用,上好开学普法第一课。同时抓好家长对未成年人平时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孩子对自家电动车的使用,不要随意将车交给未成年孩子骑行,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行电动车的现象。

2、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进基层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在辖区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基层活动。同时利用好“‘艺·’同行,法润万家”、“送法进基层”等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未成年人交通法宣传工作。

3、做好“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共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6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76人,“法治带头人”136人,做到全区各村(社区)全覆盖。青少年交通法律法规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邀请辖区法律顾问、律师及基层干部授课交流,做好交通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劝导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2519390

  联 人:王莉   

办理单位  淮南市大通区司法局

                        答复日期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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