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司法局局长韩新军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解读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自国务院颁布施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来,大通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努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基本形成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有效监督、有关方面全力配合、行刑“双向衔接”的工作格局。
一、在规范衔接程序上下功夫。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贯彻中办、国办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织密刑事和行政法律网,实现刑事追诉与行政追责有效衔接。
二、在确保衔接落地上下功夫。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对行刑衔接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三、在提升衔接能力上下功夫。多途径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自觉按法规政策办事、按程序流程办事、按法律的主旨精神创新担当办事的思想自觉和法治自觉。
下一步,大通区将认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市行刑衔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行刑衔接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抓手,列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推动协作协同、优势互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行刑衔接的权重。二是发挥平台作用。及时跟进了解全市行刑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适时开展一体化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并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充分运用数字赋能手段,推动将执法协作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行刑衔接社会面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同时,以同堂培训等多形式、多途径强化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