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

发布时间:2020-03-10 15:20信息来源:大通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区民政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提升社会管理效能,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实现了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2019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抓紧抓实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平稳有序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如期完成部门职责划转与业务交接,修订我局三定方案、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强民政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精简会议、部门文件,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方面,2019年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三、遵守和执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大通区民政局联合区各单位积极参与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向居民分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针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发人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到位。在大通区婚姻登记处显著位置张贴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设立宣传台,为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同时,我局为辖区内的公墓管理单位送去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文明祭祀倡议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并督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2019年度区民政局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6件,并获得办理建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配合区人大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研。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普法教育的要求,我局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等法律,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学法、用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较好地营造了重视和做好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也组织开展了“宪法进社区”宪法法律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法律知识素养。

五、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涉及区民政局的完成情况。

(一)坚定不移地统筹推进低保五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见实,确保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2019年度区民政局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贫困户“不愁吃”。2019年度将为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4户,9人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弘扬文化,提高城市内涵,继续推进志愿服务。2019年度,我区各志愿服务团队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了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扶贫帮困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捐助志愿服务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城市文化内涵。

(三)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严格城乡低保、五保、残疾人补贴等审批工作,做到资金及时发放,真正实现对困难群体的有效救助。2019年第一季度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71人次,累计发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约118万元,其中共有385人次通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方式进行了出院结算,累计结算资金约73万元。贫困人口医疗救助386人次,救助资金约45万元。2019年度4月份及以后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由区医保局负责。全年全区累计城市低保保障1763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约91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47246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约1773万元;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约510万元;临时救助151人次,发放救助金约40万元。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838人,约12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89人,约132万元。

(四)强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2019年,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深化居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全区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全覆盖,全区61个城乡社区,社区协商达397次。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强规范化建设;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人才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着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快构建三社联动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协助组织拟报考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参加考前培训。2019年我区有9名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了社工资格证书,其中1人取得中级社工资格证书。区政府常委会通过了社区两委干部薪资调整方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9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全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清理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种证明。不断优化和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方式和工作手段创新,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扁平化、精细化、人性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着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村和社区干部再联审一次,再过一遍筛子,对255名村“两委”成员、91名社区“两委”干部完成审核,未发现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村(社区)干部。

六、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2019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93元/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0元/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60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低保等救助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救助保障对象的精准性不断提高。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社会救助保障面不断扩展,强化脱贫攻坚民政兜底。在三镇一乡一街道全面规范设置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困难群众求助开启“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提高了救助时效性。

七、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

(一)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了《大通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了《淮南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投入与整改,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截止2019年底,辖区内护理型床位340张,占比达到30%。

(三)注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检查。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培训。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消防设施改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消防整改任务,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四)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建设面积7289平方米,应建面积7508平方米,配建率达到97.2%。我区三级中心覆盖率达到60%。全面落实老年人津补贴制度。2019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足额发放,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自201971日起每人每年由200元提高到360元。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足额发放。全区经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券如期发放。

(五)辖区内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基本完成,我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完成农村留守老年人系统录入73名。截止12月底,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率达到41%。对辖区内留守、空巢、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

(六)有序推进智慧养老试点工作。2019年已完成智慧养老服务用房选址、签订合作协议。

八、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67对、离婚登记642对、补领结婚证497对、补领离婚证33对,办理收养登记3起,登记合格率达100%。

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注重做好传承、保护文章。对区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普查,摸清了我区地名情况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结构体系。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指导各地严格审核报批命名更名,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规划,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普查档案归档验收和地名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安徽省千年古镇和千年古村落。做好区界联检工作。做好平安边界创建示范、平安边界创建考评等工作。广泛宣传界线管理政策法规,推动边界文化建设。

始终如一强化殡葬管理工作。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强化乡镇政府、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强化殡改政策宣传,倡导厚养薄葬观念。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土葬、骨灰入棺土葬的打击力度和非法出售土葬及迷信用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了殡葬用品市场的秩序。推动祭扫活动低碳、安全开展,启动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依法依规扎实开展辖区内风景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属地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公墓管理,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倡导移风易俗。

全力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全力做好辖区内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及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失踪或弃养、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均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2019年9月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1050元/人/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规范”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组织全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参加“明天计划”免费体检项目。同时,我们扎实做好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的管理、实施与统计报送工作,做到了动态管理、严格审批、月度发放和制度化运行。全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足额按时发放。

九、2020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党支部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全面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考验磨砺中提高觉悟,真正地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拓宽党员干部知识面,将学习教育与典型引路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榜样的典型事迹,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3.加强党员廉政教育。提升全局各项工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查摆自身工作不足为突破口,在局党支部大会上经常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再出发,在新的一年里牢记职责使命,将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全局行政和党内重大事项。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并观看党建电教片,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以社会救助政策为依托,强化信息核对,助力精准扶贫。做好困难群众的基础保障工作。健全档案管理,推进动态审核,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召开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请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介绍本单位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的关爱保障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长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继续推广寿县示范创建活动经验,召开一次现场会,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

2.扎实做好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巩固走访评估活动成果,大力做好孤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对于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儿童,分类做好保障工作,维护好困境儿童权益。

3.强化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提高婚姻收养登记的服务水平。下一步主要是开展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开展街头主动救助,开展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临时救助点)避寒;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持续做好站外托养机构驻点督导与服务提升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走前列、创先进。

5.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继续抓好社区为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医养护康”四位一体养老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我区在养老机构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放在首位,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健康管理率。

(四)切实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信访维稳综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舆情分析,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和协商示范点建设工作。

3.做好社区组织用房清理整顿和移交协议书签署监督工作。

4.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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