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教育体育局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保留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处理决定 |
委托主体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收费,公立医院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 |
保留,设定依据合法充分,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 |
行政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