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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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区经信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四条 区经信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本单位班子汇报。

第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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