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茆诗煌解读】《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为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
二、上述《实施意见》出台依据是什么?
1.《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2.《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67号)。
三、上述《实施意见》起草过程是什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等29家单位意见(含部分工业企业意见),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分步推进的原则,先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始进行亩均效益评价,用2-3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具体评价机制如下:
(一)评价对象。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对象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5%、40%、15%。
(三)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4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5。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四)评价分档。按得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五)定档调档。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总税收超1000万元直接定为A档。
2.获得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国家级荣誉或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六)结果运用。对A、B、C、D四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
五、上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是什么?
经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等29家单位意见和20家重点工业企业意见。
六、上述《实施意见》制度暂行办法征求专家意见相关情况?
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解读机构: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茆诗煌
联系电话:0554-251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