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2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0:14信息来源: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2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文件》,对照要求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和评价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请及时通知并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防止企业出现漏报、迟报现象。

2.请于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材料的审核提交,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和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请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并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于5月12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的审核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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