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3 17:18信息来源: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使用价值,依据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工作由委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条  政府信息统计分析的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委属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四条  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第五条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第六条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七条  统计分析材料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统计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要逐级上报统计分析情况。形成的分析材料按照委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委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