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使用情况
1、管理办法(文件)财社〔2018〕22号、淮卫家发〔2017〕451号;
2、资金来源:中央配套31.08万元、省级配套31.08万元、市级配套1.584万元、区级配套1.584万元;
3、分配标准:按照独生子女伤残每人44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5640元/人/年;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45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发放4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5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