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10:22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所、股、室:

现将《大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大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525号)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12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聚焦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生产环节排查治理

1.全覆盖排查重点风险。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排查,突出肉制品、粉丝粉条、大米、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等重点品种,重点排查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登记)、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2.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治理生产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加工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设备设施不定期清洁、未建立清洁消毒制度等问题。

对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

(二)开展线下销售环节排查治理

1.开展重点排查。巩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为重点,着力排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三无”、“山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突出问题。强化农村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混放销售、进货查验不落实等问题,规范农村地区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2.加强供货渠道监管。以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经营店供货商监管台帐,加强食品供货渠道监管,从源头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防止“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对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

(三)开展线上销售环节排查治理

1.压实平台责任。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下发提醒函、日常巡查等方式,督促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在全区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活动。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和广告监管“清风”等行动,排查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

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

(四)组织开展抽样检测

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结合我区年度食品抽检计划,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中小型超市、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协查。抽检数据录入国抽信息系统。

(五)全力查处违法行为

1.加强穿透式核查。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穿透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不得仅处置销售终端了之,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

2.及时移送线索。涉及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严格执法办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对存在主观恶性、故意违法的一律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等环节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加强办案统筹协调。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加大对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力度。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微视频、印发宣传彩页、农村集市集中展示等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假冒伪劣食品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2.加强警示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在同类型生产经营者中召开集中警示会,通报违法犯罪查处情况,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各所、股、室要结合实际建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治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选树典型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3月)。各所股室要按照区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20254月至10月)。食药股统筹协调监管执法力量,组织各相关条线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测、抽检,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督促相关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执法办案部门和相关所,执法办案部门和相关所要汇聚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统筹分析案源,及时立案调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发布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11月至12月)。各所股室要对照工作方案,稳妥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整治措施、做法和经验,形成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调度会商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监管条线多、时间跨度长,要按照“属地负责、条线主抓”的原则,相关条线对照工作方案加强本条线工作调度。食药股定期组织会商,研究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各条线工作开展。

(二)建账销号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各所要抓实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梳理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处置,逐项对账销号。

(三)约谈通报机制。各所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彻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主体等适时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四)“局组”联动机制。加强“局组”研商,建立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沟通机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移送的问题线索等,要及时协调落实到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将以“组组联动”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嵌入式监督。

五、组织实施

各所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要加强统筹调度。适时运用“三书一函”,确保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审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关于印发《大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大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咨询渠道:大通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股室:食药股

              联系方式:0554-251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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