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1:12信息来源:淮南住房公积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帮助缴存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二、调整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凭提前还款证明等有关材料,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的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三、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使用人员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除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外,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后也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四、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原执行期到2025年4月30日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实施,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国家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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