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 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导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医保事业发展,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通区作为市级统筹区,已同步形成基本医保保基本、补充医保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线的三重保障制度体系,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为了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我区制定了《通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相关要求,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于2024年8月1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9月17日,结合我区医保工作实际,形成文件初稿。2024年9月19日,经区税务局、医保局联合审议通过,2024年9月23日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组织实施、由政府代缴的部分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信息传递、资金申请、资金缴纳等任务。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五、主要内容
征缴时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征缴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缴费办法:一是通过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缴费;二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方式参保;三是窗口缴费,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分别在县(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
六、创新举措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参保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精准识别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打造优质医保服务窗口,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554-251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