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国周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关于朱国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大〔2024〕3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朱国周同志任大通区上窑中心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姚 磊同志任大通区孔店中心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 亮同志任大通区洛河中心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代红年同志任大通区九龙岗第一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国惠同志任大通区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 坤同志大通区孔店中学副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