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军民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大〔2024〕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曹军民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夏万荣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华敏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傲梅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曹军民同志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教导员职务;
夏万荣同志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职务;
周旋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华敏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