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高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大〔2024〕19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高峰同志任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吴德智同志任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
荣誉同志任区综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宫军同志任区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沈夏斌同志的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高峰同志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兼>)职务;
吴德智同志的区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韦瑞同志的区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