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2024年大通区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3-25 09:15信息来源: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关于
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文件精神,使广大企业、群众了解人社部门补贴性技能培训现将主要培训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培训开展、补贴申请等要求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统一作课时要求。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含“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优先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如需详细咨询相关政策请致电大通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515925

大通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公布如下:

1、淮南市日兴职业培训学校(大通区新徽菜 名徽厨定点培训机构)鲍老师13956427962

2、淮南市皖艺职业培训学校黄老师13855465040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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