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
一、调整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省、市、县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依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省7类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全省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五个指导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对我区相关清单进行调整优化。
二、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要求,依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大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区直23个部门,我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08项,与去年相比增加12项。
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根据省提供的权责清单指导目录,我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权力事项数为1210项,与去年相比减少18项。未认领原因主要为:改革权力未下放至区级。如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未将相关职责下放至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权限在市级,未将权限下放至区级。
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区级清单根据省提供的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我区区级认领了752项,与去年相比增加53项。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根据省提供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我区认领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44项,与去年相比减少1项。其中,保留事项31项,规范事项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