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3〕3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通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法,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区数据资源局要会同区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统一管理。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做好清单有机衔接。各级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有关清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大通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版)
2023年10月14日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
|
区发展改革委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淮南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淮府〔2017〕80号)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汽车项目备案 |
|
区发展改革委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 |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
|
区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区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
|
区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6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有关事项备案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区教育体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8号) |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区教育体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
|
|||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
7 |
区教育体育局 |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8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9 |
区教育体育局 |
幼儿园园长聘任备案 |
|
区教育体育局 |
1.《幼儿园管理条例》 2.《幼儿园工作规程》 |
|
10 |
区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区教育体育局 |
《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
|
11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标准备案 |
|
区教育体育局 |
《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
|
12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
13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的省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
14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
区委统战部(区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5 |
大通公安分局 |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
16 |
大通公安分局 |
射击竞技体育活动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
17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销售情况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8 |
大通公安分局 |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9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大通公安分局 |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大通公安分局 |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
|
23 |
大通公安分局 |
管制刀具制造企业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1.《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2.《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23号) |
|
24 |
大通公安分局 |
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大通公安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6 |
大通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
27 |
大通公安分局 |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28 |
大通公安分局 |
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1.《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皖人常〔2014〕2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67号) |
|
29 |
大通公安分局 |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1.《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
|
30 |
大通公安分局 |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31 |
大通公安分局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
32 |
大通公安分局 |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
33 |
大通公安分局 |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
34 |
大通公安分局 |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
35 |
大通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
大通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36 |
大通公安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大通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7 |
大通公安分局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
大通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8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
|
区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
|
39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
|
区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
|
40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
区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
|
41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
区民政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
|
42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
区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43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
区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4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5 |
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备案 |
|
区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 |
|
46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47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 |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48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 |
|
49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用工备案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3.《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
|
5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
|
51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备案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
52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畜禽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备案 |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53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54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
55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
56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
5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
5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
|
5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
|
60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61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初次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
|||
62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初次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机动车维修经营变更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 |
大通公路运输管理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
63 |
大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64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65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66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畜禽养殖场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合同备案 |
|
乡(镇)政府(由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
68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 |
|
69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乡村兽医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 |
|
70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71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72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
73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74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村能源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
|
75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 |
|
76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利工程开工 报告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水建设〔2020〕258号) 4.《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66号) |
|
77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
78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
79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80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81 |
区商促局 |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
|
区商促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
82 |
区商促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
区商促局 |
1.《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
83 |
区商促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
|
区商促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84 |
区商促局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区商促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8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员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8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的备案 |
营业性演出(国内演出)增加演出的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
|
87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
8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89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
90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91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
9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
9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7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电影管理条例》 |
|
99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电影管理条例》 |
|
100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101 |
区卫生健康委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3.《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7号) |
|
102 |
区卫生健康委 |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
|
103 |
区卫生健康委 |
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变更情况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
104 |
区卫生健康委 |
托育机构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1.《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
|
105 |
区卫生健康委 |
中医诊所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106 |
区卫生健康委 |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
|
107 |
区卫生健康委 |
义诊活动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
108 |
区卫生健康委 |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
109 |
区卫生健康委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 |
|
区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110 |
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111 |
区应急管理局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112 |
区应急管理局 |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113 |
区应急管理局 |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114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115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
116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17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18 |
区应急管理局 |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19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备案 |
公司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个人独资企业 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合伙企业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个体工商户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分支机构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120 |
区市场监管局 |
歇业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121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法》 |
|
122 |
区市场监管局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
|
123 |
区市场监管局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 2.《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
124 |
区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4.《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
125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
126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127 |
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
设立分支机构 |
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 |
|
合并、分立 |
||||||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住所、注册资本 |
||||||
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
||||||
128 |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
|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皖粮粮网函〔2021〕35号) |
|
129 |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仓规〔2022〕2号) |
|
130 |
大通税务局 |
税收征收信息备案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
大通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情况备案 |
大通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备案 |
大通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131 |
大通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
大通税务局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