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淮农〔2023〕2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区水稻育插秧、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以水稻育插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为抓手,补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全面提高我区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水稻育插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的建设,带动全区水稻机插秧水平全面提升,补足我区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全面提高我区粮食烘干能力。
结合我区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先补短板再提升的原则,有序推进。对有发展农业机械化意愿的农业生产组织,通过技术支撑,规范监管,认真总结,重点支持实施水稻育插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的建设,加快落实项目进度,提高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同时给予资金奖补,在一定程度防范抵御风险的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指导,征求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经修改完善,起草本实施方案并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建设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和1个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水平,弥补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
五、主要任务
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用地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填报对应报表,于7月28日前报送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8月份,经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定,报局会议研究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设主体。并报局会议研究确定建设单位。11月底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并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逐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兑付奖补资金。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申报程序审核,由农业生产组织自主申报,再由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推荐,最后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核查,确定建设单位;二是做好项目公示,在区政府网站上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区农水局
解读人:区农水局 许静峰
联系方式:0554-25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