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1 16:40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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