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6:02信息来源:区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淮府秘〔2023〕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查清基本区情区力,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各部门投入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园区服务中心及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大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大通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其他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主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清单将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另行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园区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服务中心要结合辖区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区统计局要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检查内容,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区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普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大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 年 4 月 5 日

附件:

 

大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明冠雷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邵朝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张     健  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     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聂     鑫  区政府副区长

            李     昂  区政府副区长、大通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祖顺  区政府副区长

            田振兴  区政府副区长

            张倩茹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陶    洁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潘雪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程    娟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徐    娜  区政府办主任

王心光  区统计局局长

廖延明  区发改委主任

徐晓燕  区教体局局长

徐顺良  区科技局局长

茆诗煌  区经信局局长

唐根生  区民政局局长

韩新军  区司法局局长

黄翀华  区财政局局长

李海燕  区人社局局长

马春龙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松  区农水局局长

刘树兵  区商促局局长

陈态河  区文旅局局长

王    燕  区卫健委主任

赵    婕  区退军局局长

应    虎  区应急局局长

张    洁  区审计局局长

程龙瑞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祥领  区医保局局长

孙    岭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沈树辉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贵军  区科协主席

徐文宫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晶晶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隗丹丹  区农水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刘    峰  大通公安分局副局长

叶    磊  大通税务局局长

武友船  大通资规分局局长

程艳侠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海浪  大通运管所所长

谢    伟  上窑镇镇长

王来刚  洛河镇镇长

田    毅  九龙岗镇长

陈月菊  孔店乡乡长

贺    伟  大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昊  区园区服务中心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心光同志兼任,陈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另行文。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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