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19〕8号)精神,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具有大通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条件或听障儿童适配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对象符合人工耳蜗植入的0-14岁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上述救助标准不低于制度实施前本区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策)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并进行康复训练。以上补助标准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由大通区残联组织负责对残疾儿童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在本省内)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请市残联和卫健委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区财政部门确定。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区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康复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康复救助工作水平。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残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区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学校)等开展康复教育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体系。区民政部门要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区医疗保险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区卫健部门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康复服务定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区扶贫办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帮扶。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康复机构进行联合惩戒的机制,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
(三)创新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更加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尽快制定相关措施,成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大通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5月 |
2 |
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12月 |
3 |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
区民政局 |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12月 |
4 |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12月 |
附件2
大通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光煚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唐根生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方玉芝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姚冬梅 区教体局局长
孙家德 区民政局局长
王 捷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燕 区人社局局长
陈光霞 区卫健委主任
李金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旋 上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宫中利 洛河镇副镇长
王 雪 九龙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月菊 孔店乡副乡长
方 蕊 大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