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两级联动、分类施策”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评价、整体推进、规范实施”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评价。
(一)绩效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客观公正。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二级联动。实行区级主导、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两级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四)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体系。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全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园区内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行业评价:根据行业企业数占比和行业特殊性,原则上区分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代码1300)、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代码3000)、装备制造(行业代码3300—4000)和其他共四类行业分别评价。涉及多个行业代码的企业以主导产品行业代码为准。
3.特殊企业: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确认后,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公式后(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区亩均办”)。上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可不予评价。
(1)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新设立、兼并重组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可列入过渡期企业。
(2)截至评价年度年底前,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小升规”、搬迁入园、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列入提升期企业。
(3)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3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50分(指标说明见附件2)。其中:
主要指标包括亩均税收(40分)、综合税收(3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
企业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包括技术改造投资(10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技术改造投资按照投资强度分档,实行加分制。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反映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等情况,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置主要指标(100分)和综合素质附加指标(20分),共120分。指标具体内容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同。
(三)计算公式
主要指标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四)评价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区亩均办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按一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次。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率高、质量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总得分排名所在全区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率较高、质量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总得分排名所在全区20—65%(含)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指资源利用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总得分排名所在全区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指综合效益差,需调控整治,总得分排名所在全区后5%的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评价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直接定为A类。
2.评价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或综合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不列入A类;评价年度退规的企业不列入A类。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5.因得分并列或定档调档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三、评价程序
(一)宣传发动
区亩均办每年1月份统一部署启动评价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将符合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后,上报区亩均办汇总。
(三)企业数据收集
每年4月底前,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录入市级亩均效益评价平台系统。技术改造投资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由企业申报。
(四)数据核实
每年5月底前,组织参评企业完成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企业、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三级共同确认。企业无支撑理由且不予确认的,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履行告知手续后自动确认,系统数据适用于评价工作。
(五)评价定档
区亩均办组织完成综合评价计算和评价定档工作。
(六)公示
区政府对评价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亩均办提出。
(七)公布
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四、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分类精准施策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
(二)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优先保障A、B类企业,调控限制D类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
(三)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双招双引”,主攻“六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五、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通过第一轮评价,初步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到2023年底,通过第二轮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
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三轮评价,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通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评价工作。区亩均办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督查。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区亩均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月工作推进通报。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论英谁”改革信息并作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大通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大通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大通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邵朝辉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茆诗煌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赵 冬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勤勤 区发改委副主任
苏 荣 区科技局主任科员
刘 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梅 区人社局副局长
武 冲 大通资规分局副局长
海 燻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马春龙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安邦 区农水局副局长
陈永开 区商促局副局长
曹 开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强 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程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 劲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松 大通税务局副局长
姚肖伟 上窑镇副镇长
朱开颜 洛河镇副镇长
王金华 九龙岗镇副镇长
张 华 孔店乡副乡长
邢海涛 大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 昊 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亩均办”设在区经信局,茆诗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胡开群、区发改委王勤勤、区财政局刘星、大通资规分局武冲、大通税务局张玉松、园区服务中心程昊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每月会商调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大通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企业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40。
其中: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企业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企业得分=(企业亩均营业收入/行业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
其中:企业亩均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企业综合税收(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税收/行业综合税收基准值)×30。
企业综合税收由区税务局提供。综合税收即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区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企业出口发生的退税额以及免抵调库,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关于调库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以前年度在当年实现调库的税收,加上当年申报调库的税收。关于缓缴税收,以评价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扣除上一年度缓缴带入部分,加上当年缓缴尚未缴纳的部分。
4.企业综合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企业得分=(企业综合营业收入/行业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10。
企业综合营业收入由区税务局提供。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
企业评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非技术改造类投资不享受该项加分。分为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三档分别加3分、5分、10分。高于1亿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5分。
6.企业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企业得分=(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行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
其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营业收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申报,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复核确认。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企业得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
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企业综合营业收入。
评价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由区税务局提供。是指参评企业该评价年度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8.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
相关指标行业基准值采用四类行业评价中本行业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9.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限制
单项主要指标和高质量发展附加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得0分。
10.用地面积(单位:亩)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确认。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应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乡镇(园区)、街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11.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县区(园区)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各县区(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市亩均效益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12.关于过渡期企业参评数据采集
符合过渡期条件,并自愿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由所在乡镇(园区)、街道报区亩均办备案,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本评价年度数据计算。
13.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设立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合计加分不超过20分。包括:
序号 |
加减分项 |
加减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智能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区经信局 |
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
4 |
规上企业 |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2分 |
|
5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区发改委 |
6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2分 |
区科技局 |
7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经信局 |
8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5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加4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加1分 |
区科技局 区人社局 |
9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区科技局 |
10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4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金融办 |
完成主板上市加6分,科创版、创业版上市加4分,新三板挂牌加2分 |
|||
11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4分、省政府质量奖加2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12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13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区税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工 作 分 工 |
1 |
区经信局 |
负责区亩均办日常工作,修订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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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2 |
区发改委 |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区战新产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3 |
区科技局 |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等相关信息,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提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4 |
区财政局 |
会同区税务局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5 |
区人社局 |
提供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人社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6 |
大通资规分局 |
会同区住建局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在评价系统中提供并复核确认。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7 |
大通生态环境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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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住建局 |
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核实企业租赁厂房面积等数据。 |
提供相关信息,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城建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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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农水局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10 |
区应急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11 |
区市场监管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名录等相关信息,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牵头实施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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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统计局 |
提供并核实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情况。在评价系统中录入以上情况,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13 |
区财政局 |
提供全区主板上市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实施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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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数据资源局 |
依托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 |
15 |
区商促局 |
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强化招商项目把关,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根据闲置、低效资产情况招引合作或替代项目。 |
16 |
区税务局 |
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提供全市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评价系统中录入并复核确认。 |
会同区财政局实施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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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淮南供电公司 |
提供企业用电量情况,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配合落实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市级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
28 |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 |
广泛宣传评价工作,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
摸底统计,确定本辖区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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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实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