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发布时间:2024-02-29 16:57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困难残疾户和一般户,对以上前五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缺粮人口原则上按照每人270元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

各乡镇(农场)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农场)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见附表1),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分场)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分场)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农场)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部门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民政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农场冬春救助资金由农场负责打卡发放,打卡发放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农场)以户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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