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指导,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定,在政府网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报指导,指导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自主完成年报。下一步,我区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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