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91.23 |
4.34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0.9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0.33 |
4.3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00 |
1.4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2.33 |
2.94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23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4.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经费,降低部门三公经费管理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2020年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2020年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85.99万元,下降95.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管理经费,降低部门三公经费管理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9.39万元,下降94.3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管理经费,降低部门三公经费管理支出。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6.6万元,下降96.3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管理经费,降低部门三公经费管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的需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淮南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