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7日
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6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5
2.5 因大风、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7
6 信息报告与通报 17
6.1信息报告 17
6.2信息通报 19
7 应急响应 20
7.5安全防护 30
9.2演练 36
9.3宣传 37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37
10 保障措施 39
10.1信息通信保障 39
10.2 装备物资保障 39
10.3 应急队伍保障 39
10.4 应急医疗保障 40
10.5 治安交通保障 4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大通区境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07年8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6年6月30日;
14、《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5、《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
16、《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3月19日;
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2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2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8;
2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3〕41号,2013.12.10;
2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5.03.01施行;
24、《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01.15实施。
25、《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修订,2018.01.01施行;
26、《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8、《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2016]19号,2016年3月11日起施行;
29、《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秘〔2016〕32号,2016年3月23日;
30、《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14]11号,2014.03.26发布;
31、《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办秘〔2015〕58号,2015.12.24发布;
32、《淮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府[2016]134号,2017.02.17发布;
33、《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府办秘〔2016〕192号,2016.12.7。
34、《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府办秘〔2016〕202号,2017.1.4。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通区境内或发生在区外对我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区内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 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灭绝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l)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
本预案在《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并与其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本预案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具体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与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公安局、淮南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可能影响到周边环境质量时,及时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本应急预案与淮南市相关预案相衔接,与区域环境预案相联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大通区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大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大通区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做支撑;是《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为大通区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
大通区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大通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其影响范围,确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当大通区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大风、地震、暴雨等),涉及到环境问题时,需启动相关类型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做支撑、联动;当大通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与《大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且本预案在信息上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程序中与《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当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对应预案指导。
以下是本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图1-1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联动关系图
2 环境风险源与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淮南市大通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突发水环境事件
包括储存化学品因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消防水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引起危化品直接排入受纳水体,引起污染;
一般车辆及油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油类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物料大面积泄漏或危险废物失控流入水体,引起污染。
区域内高塘湖湖区跨凤阳、长丰、定远,可能出现跨界水域污染状况。
2.2 突发大气环境事件
包括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挥发性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失控(如大面积泄漏)引起大气污染;企业大量超标排放工业废气,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2.3 突发土壤环境事件
包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化工原料泄露导致土壤介质受到污染;
企业或个人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土壤受到污染;
2.4 突发地下水环境事件
包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化工原料泄露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
企业或个人违法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地下水受到污染;
2.5 因大风、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2.6 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组组成。
3.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大通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大通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大通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通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3-1)。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事件发生地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工作;
(2) 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等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专业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协助突出事件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8)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组织预案演练;
(9)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10)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3.3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安徽省、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4现场指挥机构
区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表3-1 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应急职责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
区发改委 |
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
区经信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协调市经信局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同时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环境应急通讯。 |
大通公安分局 |
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措施;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
大通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消防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 |
区民政局 |
组织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
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对因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的林业资源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负责地质灾害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区住建局 |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协调市公共事业监管中心,做好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 |
大通交通运输分局 |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的资格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企业加强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配合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调查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发布水文资源信息和河流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河流湖库水利工程应急调度;配合上级部门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
区卫健委 |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组织卫生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经营、使用、生产及日常监管。 |
交警大通大队 |
落实应急处置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表3-2大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
工作组组成 |
应急职责 |
综合协调组 |
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
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
污染处置组 |
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大通公安分局、大通交通运输分局、交警大通大队、大通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组成。 |
委托省、市专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
应急监测组 |
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单位等组成。 |
委托专业第三方监测机构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大通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
医疗救治组 |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单位等组成。 |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
应急保障组 |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大通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等单位组成。 |
协调市里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
转移安置组 |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 |
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
新闻宣传组 |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经信局单位组成。 |
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宣传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
社会维稳组 |
由大通公安分局牵头,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的市场监管等工作。 |
调查评估组 |
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大通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大通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等单位组成。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委托省、市专家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
4 应急准备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4.1预案体系
工业园区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制定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分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上报备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4.2风险控制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3应急队伍
持续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4.4科技支撑
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应依托安徽省、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4.5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5 监测预警
5.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5.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传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发布流程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5.3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5)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6)通知对应的应急保障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保障方案等措施的准备。
(7)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5.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报请区政府或市政府确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区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6 信息报告与通报
6.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报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6.1.1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应在接报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如实上报综合协调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事件处置初期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后续及时书面续报基本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经审核确认后应立即初报应急协调办公室及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请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30分钟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表6-1)。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表6-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初报、续报)
项目 |
内容 |
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事件基本信息 |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事发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情况等 |
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饮用水源地情况:事发地是否在该饮用水源地的上游及与之距离;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 |
2、处置结果报告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1.2信息报告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6.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也应及时向大通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或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 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7.2响应程序
7.2.1接报与出动
(1) 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其他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环境突发事件举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2) 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调查处理组等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3) 对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且乡镇请求给予支援的,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领导指令下组织支援协助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并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 属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在领导指令下组织开展先期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应立即上报,交由上级部门处置。
7.2.2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救援力量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的危害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分析,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对属于已有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专家咨询组提出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可按照其经验和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对无成熟处置经验或方案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方案,经指挥部领导同意,提供给负责处置的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可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群众撤离、疏散、隔离或其他防护措施。需要实施区域封锁时建议安排公安部门和协调上级武警部队支持。
对于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请求社会力量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调用。
对于放射性物质扩散、排放剧毒性污染物、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以提出意见,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以及其他专业队伍给予支持。
(5)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员转移到有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心理疏导援助。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密切监管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3现场处置
7.3.1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7.3.2应急处置指挥
区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进行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坚决、迅速地实施处置。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7.3.3应急处置协调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1.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2.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与预警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3.4现场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责任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大通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相关预警单位提供的预警内容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根据污染物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敏感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污染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所了解的信息,立即确定事件控制具体方案,布置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要结合环境风险物质特性配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在事故现场不同区域设定明显标志。
2.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原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消防污水等污染物。
3.医学救援组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监测组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疏散区域,应急保障组确保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生产、调拨、供应工作。
4.社会维稳组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新闻宣传组需及时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上级环保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医学救援组各组成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应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7.4应急处置措施
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主要分为突发水环境事件、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下列措施适用于Ⅳ级(一般)响应,对于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及Ⅰ级(特别重大)响应,应急指挥部应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处置工作。处置要点如下:
7.4.1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状态下,事件责任单位根据可能泄漏出单位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气象状况、供电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总排放口闸门,将事故水可能排出厂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2)切断泄漏源: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方式;封闭事故区域,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继续泄漏与排放,防止事态扩大。
(3)实施采取拦截或导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
拦截或导流:事故状态下,将事故水导流至安全地点,如事故缓冲池、区域内事故缓冲池、临时应急池或其他企业事故缓冲池中暂存;若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门,防止物料进入明沟外流;若遭遇暴雨天气时,将污染源所在的事件责任单位或区域进行分区排水,使污染区与非污染区的雨水进行分流,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水体的总量,避免一个污染源与周围多家企业雨水混合,增加事故状态下受到影响的总水量。
(4)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水进入周边水体造成次生污染。
(5)事故水收集后根据水质特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4.2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超过日常监测水平,人因饮水而中毒,流域内鱼类等出现死亡,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时,应急监测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饮水工程或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情况。
(3)应急处置组要联合上游相关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根据水源水系排查污染源,或根据排污成分寻找可疑的污染物,确定污染原因、估算排污量、污染范围和程度。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上游相关环保部门及检测单位确定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事态变化趋势。
(5)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区人民政府与上游相关政府应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启用备用水源或者临时取水水泵等其他措施并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督促水务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集中处置;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可加入药物中和、加大处理工艺、用活性炭等处理有机污染物等。
采取拦污、导污、截污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影响范围,如通知相关排污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在污染水域内,设置警示牌。
应急监测组负责调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并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消除。
(6)其他配合措施:
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包括带防护眼镜、穿耐酸碱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戴耐酸碱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穿防高温工作服;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7.4.3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2)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情况,上下风向等气象条件和其他相似隐患等。
(3)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4)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常用的消除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控制污染源。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如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同时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二是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污染边界明确,洗消量即可确定。
三是控制影响范围,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用针对性的材料封堵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以防造成污染;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露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酸(碱)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四是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
一是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把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物降落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三是延伸洗消。在污染源控制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5)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撤离措施。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源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超过其环境背景值,并持续增高;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应急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需要对群众或企业职工进行撤离工作。
撤离的范围包括: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四周居民和厂内职工;非静风状态时,需要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下风向的群众和厂内职工。
(7)撤回措施。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7.4.4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实施交通管制。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大通大队对事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通车,劝阻无关人员和车辆等不要进入现场,并严禁一切火源。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3)调查事故区和毗邻区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千米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为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和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和当地水文、气象、地理等信息,预测预报污染态势,以便对气态、液态、固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5)根据交通事故泄漏化学品性质,
开展现场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指导,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污染范围扩大。处置措施包括:
现场警戒:应急交通管制与抢通小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设置警戒区域,抢救伤员,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各种车辆通行,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应急办。警戒区域的设置应当在事故现场两端不少于 200 米位置设置警戒带,摆放“管制区域、严禁烟火”等标志牌,并迅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关闭所有电气设备。交警部门到达后,配合交警做好相关工作。
现场施救: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做好灭火、救助伤员以及切断泄漏危险品的扩散迁移途径等现场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品泄漏量及扩散范围,最大限度把泄漏品拦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尽量避免泄漏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饮用水取水井以及居民区(学校)等方向扩散。
当消防、交警、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达到现场后,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针对油品泄漏物:应及时以锯末或棉絮类松软物品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人员处理,绝对不允许将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装入原包装内。
针对易燃液体漏:应及时以砂土或松软材料覆盖吸附后,集中移至空旷安全处处理。覆盖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地表水体等地方,以防污染,且液体浮在地表水体上,其火灾隐情更严重。在销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针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发生撒漏:应轻轻扫起,另行包装。重新包装的氧化剂因接触空气或混有可燃物等杂质,为防止发生变化,不得同车运输,须留在发货处适当地方。对撒漏的少量氧化剂或残留物均应清扫干净,另行处理。
针对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发生撒漏:应视其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如固体货物,通常收集后装入其他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液体货物应以砂土、锯末等松软物浸润,吸附后扫集,盛入容器中交货主单位处理;对毒害品的撒漏物不能任意乱丢或乱放,以免扩大污染,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对污染过的场地、车辆或防护用品应洗刷消毒。
针对腐蚀品撒漏:对于液体腐蚀品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打扫干净后,再用水冲刷。大量溢出用干砂干土不足以吸附时,可视货物的酸碱性,分别用稀碱或烯酸中和,中和时,要防止发生剧烈反应。用水洗刷撒漏现场时,不能直接喷射上去,而只能缓缓地浇洗,以防止水珠飞溅伤人,同时还要注意防火。
大气污染物: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水污染物:修筑围堰或挖掘临时储存池,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
固态污染物: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做无害化处理。剧毒品:穿全密闭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收集做无害化处理。
7.4.5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初报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2)响应措施。消防、武警、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同时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3)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7.5安全防护
7.5.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7.5.2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及时告知群众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联合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现场指挥小组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警戒区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必须的生活物资。
7.6响应终止
7.6.1响应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状态:
(1)事件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和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6.2响应终止的程序
(1)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应急结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宣布响应结束。
(2) 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3) 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监测机构应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7.6.3次生灾害防范
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是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一系列新的衍生灾害,具有后发性的特点,其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原生灾害。区政府责成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研究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现场监测方案,防止人员受伤及连锁效应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往往火、爆、毒等环境污染同时存在,尤其是化工企业最为突出,因此,在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抢险救援过程中,更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易燃性、毒性和腐蚀性等特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及防范措施如下:
1、易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后大量消防水的使用对地表水、土壤环境的污染;针对消防水各事故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池,第一时间将事故消防水引入应急事故池。
2、易燃物质发生火灾后产生的烟气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事故单位和应急监测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制定人员撤离路线及交通管制措施。
3、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通过土壤渗到地下水,对水体造成污染;各事故单位应制定三级防控措施,防止环境风险物质通过水、土壤等环境通道进入外环境。
4、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因不科学收集处置而导致累积性污染。事故应急结束后应由有资质、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污染土壤进行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置。
8 后期处置
8.1残留毒物的处理
(1)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现场残留污染物,在应急中止后及时安全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不再对现场以及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2)化学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执行。
(3)病源性污染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监管执行。
(4)核及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处理工作,由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执行。
(5)对可以资源化的污染物质,应交由具有资质能力的协作单位(企业)安全地处理、利用,保证在减小环境污染隐患的同时,降低处置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对无法资源化的污染物质,通过化学处理、焚烧、固化、集中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8.2环境事件的评估
8.2.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正确评价突发环境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短期环境损害、中长期环境影响;
(3)计算经济损失;
(4)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救援措施,包括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等。
8.2.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大通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3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受害人群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经响应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8.3.1交通恢复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交警、交通部门撤销交通管制,恢复现场交通,并通知、发布恢复通行信息。
8.3.2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应急终止后,总指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对事故地的现场及周围的水源、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组织专家拿出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恢复的措施和方案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确保在一定期限内恢复生态环境平衡。
8.3.3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8.3.4跟踪检测
对事故造成污染的水体,超标的废气应进行为期一至两天的跟踪检测,以确认污染消除。
8.3.5事件调查和经验总结
现场处置组、安保警戒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内部职工、外聘环保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环境事件原因,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同时,也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修订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力争杜绝类似环境事件发生。对较大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将报送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组织员工针对环境事件开展教育,对修改后的预案进行学习。
9 应急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应急救援成员,必须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以及应急行动。
9.1.1 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启动、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信息发布;
(2)针对事故实际情况,如何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失控和扩大;
(3)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各部门依据应急救援的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4)启动应急预案时,应采取的警戒、疏散、撤离,隔离、洗消等各类响应措施;
(5)申请外部救援力量、与上级部门和其他救援单位的协调、配合与沟通等。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形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9.1.2 培训的要求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环境事件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内容;
周期性: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定期性: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9.1.3 周边人员应急响应宣传
在适当时期有针对性的对社区和周边人员进行应急响应知识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特性、健康危害、防护知识等;
(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件的知识、导致哪些危害和污染,在什么条件下,必须对社区和周边人员进行转移疏散;
(3)人员转移、疏散的原则以及转移过程中的注意安全事项;
(4)事件导致的污染和伤害的处理方法。
9.2演练
9.2.1演练的目的
评估应急预案的各部分或整体是否能有效的付诸行动,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适应性,找出应急准备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渠道及应急人员的协同性,确保所有应急组织都熟悉并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找出需要改善的潜在问题,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9.2.2演练的任务
开展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1)演练的准备
①开展应急演习的有效方法是成立一个演习策划组,它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
②编制演练方案。由演习策划组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件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
③制定演练现场规则。演练现场规则是指确保演习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④培训评价人员。演习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习目标。
(2)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实施阶段是指从宣布初始事件到演练结束的整个过程。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组织和人员根据自己关于最佳解决办法的理解,对事件作出响应行动。演习策划组的作用是宣布演习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习过程中的矛盾。
(3)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习目标、应急准备水平及是否需要改进。演习策划组在演练结束期限内,根据在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资料,编写演练报告。
应急演练一般至少每年一次,且除定期进行全面的演习和训练外,还要针对通讯、消防、医疗、泄漏控制、监测、净化和清洁,以及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进行演练。
(4)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
9.3宣传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防范能力。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用街头标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形成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应急教育、宣传制度。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9.4.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者挽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4.2责任追究
(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2)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扩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保障措施
10.1信息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10.2 装备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要求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成前,由相关部门自存物资。
10.3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托消防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10.4 应急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复诊后的后续治疗。
10.5 治安交通保障
可能直接造成人民群众安全的环境事件发生后,大通公安分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交警大通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10.6 应急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经费由各级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保障经费。
11 术语和定义
环境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程序:根据职能划分的各专业组在环境事件状态下的应急行动秩序。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环境事件危害,防止环境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后期处置: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危险化学品: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12 附则
12.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环境生态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1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外部救援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淮南市应急值班电话 |
0554-6644794 |
2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0554-12350 |
3 |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
0554-12369 |
4 |
消 防 |
119 |
5 |
医疗救护 |
120 |
6 |
报 警 |
110 |
7 |
交通事故 |
122 |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区分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 |
程艳侠 |
局长 |
2519369 |
13285545536 |
区委宣传部 |
王 亮 |
副部长 |
2519321 |
13956455490 |
|
大通公安分局 |
张明刚 |
副局长 |
2513381 |
18905546166 |
|
区应急管理局 |
应 虎 |
局长 |
2519360 |
13905546881 |
|
大通交通运输分局 |
朱海浪 |
局长 |
2211171 |
13605540405 |
|
区卫健委 |
王 燕 |
主任 |
2519246 |
15955468882 |
|
区住建局 |
陆中洋 |
局长 |
2516536 |
13955478198 |
|
区财政局 |
王 捷 |
局长 |
2503508 |
18130108116 |
|
区发改委 |
姚振宇 |
主任 |
2519373 |
18955477966 |
|
区经信局 |
茆诗煌 |
局长 |
2511592 |
13955402958 |
|
区民政局 |
孙家德 |
局长 |
2517540 |
18955452151 |
|
区城管局 |
沈树辉 |
局长 |
2503515 |
18955478122 |
|
区市场监管局 |
程龙瑞 |
局长 |
2516373 |
13805542689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陈 松 |
局长 |
2512037 |
13955471288 |
|
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武友船 |
局长 |
2512785 |
13625622212 |
|
区文旅局 |
贾爱云 |
局长 |
2519347 |
13955487525 |
|
大通街道办事处 |
余 波 |
主任 |
2515292 |
13955400278 |
|
上窑镇人民政府 |
曹 挺 |
镇长 |
3601072 |
13956441541 |
|
洛河镇人民政府 |
刘子健 |
镇长 |
3611135 |
15955430086 |
|
九龙岗镇人民政府 |
胡传兵 |
镇长 |
2211960 |
13855403797 |
|
孔店乡人民政府 |
王来刚 |
乡长 |
6221402 |
17755479826 |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本应急预案例出了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单位和联系电话,期间如有人员变化由协调办公室及时做出更新。
上述内容均应以预案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