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

信件编号: 20240802001 来信时间: 2024-08-02 09:0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母亲,1965年生,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的。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区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4-08-02 17: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关于您咨询您的母亲,1965年生,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的。现做以下回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 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 15 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是不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您母亲未曾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属于新参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经手机“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参保缴费。大通区孔店乡劳动保障所电话:6221911;大通区上窑镇劳动保障所电话:6668393;大通区洛河镇劳动保障所电话:3616303;大通区九龙岗劳动保障所电话:2211335;大通区大通街道劳动保障所电话:251207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