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7 09:44 点击数: 来源: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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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老人员”调查认定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5号)、《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客观真实、严格把关”的原则,采取“证人可靠、组织调查属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式认定。

)乡镇调查上报情况。由乡、镇政府通过个人申请、受理登记、条件审查、外调查证、取得证言、资格审定的认定程序后第三批共计上报33人(孔店乡6人、上窑镇6人、九龙岗镇8人、洛河镇13人)。

(二)审核情况。经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务会和大通区“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28人符合要求,分别有孔店乡6人、上窑镇6人、九龙岗镇3人、洛河镇13人(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人员和原因附后),建议区政府予以批准,下一步我局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兑现28人相关待遇

下一步工作建议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以下简称“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三老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认定办要高度重视“三老人员”认定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执行政策不偏差。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5号)、《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要求执行政策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得进行认定。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个细则”,确保在认定原则、范围、标准、程序上把握清楚、准确;正确宣传引导,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两榜公示、三级审批,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工作造成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经办人员和当事人责任;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追缴其工龄补助,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联系电话:2512912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审核未通过人员姓名

未通过原因

吴德要

灌溉站维修技术员不属于农技员范围,不符合政策

崔海朴

无法证明是乡镇级聘用人员

端家国

无法证明是乡镇级聘用人员

王宗胜

灌溉站维修技术员不属于农技员范围,不符合政策

吴德伟

无法证明是乡镇级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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