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2 15:09 点击数: 来源: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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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大文明委〔2021〕2号)活动要求,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荐,评审小组评审,按票数高低拟评出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0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区委宣传部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4日。请广大群众以来函来电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入选者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0554-2519321,地址:大通区民主东路区政府大院内区委宣传部,邮编:232033,电子邮箱:dtqwmb@163.com。

附件: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公示名单

大通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0名)

1 九龙岗镇司法所

2 上窑镇综治中心

3 孔店乡团委

4 区检察院团支部

5 区财政局

6 大通站后社区

7 交通大通分局

8 大通区税务局

9 安徽金海工程有限公司

10 孔店乡新街村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11人)

1 郑  洁

2 张园园

3 王  彦

4 宫元苗

5 陈  曼

6 谢中琴

7 许艳梅

8 赵  瑞

9 曹  慧

10 毕如军、岳报(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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