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大文明委〔2021〕2号)活动要求,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荐,评审小组评审,按票数高低拟评出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0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区委宣传部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4日。请广大群众以来函来电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入选者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0554-2519321,地址:大通区民主东路区政府大院内区委宣传部,邮编:232033,电子邮箱:dtqwmb@163.com。
附件: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公示名单
大通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0名)
1 九龙岗镇司法所
2 上窑镇综治中心
3 孔店乡团委
4 区检察院团支部
5 区财政局
6 大通站后社区
7 交通大通分局
8 大通区税务局
9 安徽金海工程有限公司
10 孔店乡新街村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11人)
1 郑 洁
2 张园园
3 王 彦
4 宫元苗
5 陈 曼
6 谢中琴
7 许艳梅
8 赵 瑞
9 曹 慧
10 毕如军、岳报(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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