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0:07 点击数: 来源: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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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服务实现强军目标,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现役义务兵家庭(由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招录并授衔的预备消防士可比照执行);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和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

优待面

现役义务兵家庭(含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招录并授衔的预备消防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奖励优待面10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三、优待标准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市辖区义务兵按全市2019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即17757元执行(一户有2名义务兵按2名发给)。寿县、凤台县义务兵按本县2019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执行。市辖区入伍前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所需优待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寿县、凤台县自行解决。

(二)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以上义务兵的认定,按当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命令为依据)。征集驻新疆义务兵优待执行时间从2018年秋季兵员入伍起算。市辖区所需优待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解决。

(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四)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按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2019年秋季入伍的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所需经费,在淮5所高校(不含寿县)入伍大学生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和高校驻地所在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他奖励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奖励优待

2019年8月以来,凡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2019年8月以来,转制后的消防救援人员和预备消防士获得以上荣誉的可比照执行:所需经费,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解决。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领导,在2020年6月底前将优待评定到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金原则上于“八”前一次性兑现到户。

六、寿县、凤台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所需优待经费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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