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安办[2020]18号 签发人:应虎
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发生一起瓶装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2名路人轻微擦伤,建筑整体坍塌,事故影响恶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安委办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具体落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围绕燃气充装、罐体质量、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及时消除燃气气罐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宣传,特别是住宅小区用气安全提醒,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为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4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燃气配件销售单位、住宅小区等。
三、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宣传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
4.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安全情况。
5.其他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综合监督检查组,集中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专项检查组,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分别成立宣传督导组,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用气宣传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管协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的重要内容,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全区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燃气配件销售单位和各住宅小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于2020年7月14日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雍成 联系电话:2519360
大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