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淮南市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淮南市大通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 无障碍
  • 关怀版

中共淮南市大通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19-03-06 15:19【字体: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0日至9月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区进行了巡视。10月12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增强行为自觉,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落实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启动,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先后通过召开“五人小组”会、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精神,起草修改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各区委常委、副区长为成员的区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6个专项整改工作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调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贯通、整体联动、齐整共改的良好工作格局。区委常委班子于11月22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谈体会、领任务,带头抓整改、建制度,充分释放了上行下效的正能量。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要求,逐字逐句分析、逐条逐项研究,对照7类、19项,分解形成了41个具体问题以及146条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大通区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明确了每一个问题的症结原因、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责成区委巡视整改办将41个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及时向整改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一对一”交办整改任务清单,做到每个问题、每条意见、每项任务都到人到责到岗,确保了整改工作的高效稳步推进。

三是强化协调调度,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动员会、领导小组会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巡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了由全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的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安排。坚持定期不定期协调调度,自巡视反馈以来,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10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1次,逐项梳理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通过提醒、催促、督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开展。集中组织开展了“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专项整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专项整治等20多个专项整治(整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巡视反馈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做到动态跟踪问效,逐项逐条整改到位。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力求常态长效。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建章立制,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强化源头防控,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自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年轻干部在重点岗位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大通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40多项,涵盖了议事决策、选人用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依法行政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高工作标杆,以务实有力的举措确保巡视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面对标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具体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坚定自觉的政治态度和坚决有力的工作举措,精细严实地抓紧抓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的4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9个(含基本完成4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加快推进解决中。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

(1)针对《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没有及时修改问题。

一是紧密结合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央、省市最新精神和原则要求。二是将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做到学深悟透、灵活运用。省委巡视以来,已先后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次,学习各类政策文件、党纪法规和讲话精神32个(次)。

(2)针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

一是加强网络阵地建设,调整充实专门力量负责政府网站管理与维护,建设网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信息保障能力。省委巡视以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已分别更新303条、59条。二是制定下发《大通区融媒体中心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区属2家网站、3个政务微博、3个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手机版等网络媒体融合,初步构建起了集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便民服务为一体的融合传播平台。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从制度源头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频率,确保网络宣传质量和针对性、实效性。省委巡视以来,区政府门户网站已累计发布学习宣传内容5000多条次,同比增长25%。

2.统揽全局能力不够强

(3)针对“引领发展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制定《大通区引领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全局。2018年1—11月份,全区16项主要经济指标有13项增长,其中6项位居全市前四。二是出台《大通区创新发展支撑不足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大通区加快战新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意见》,建立区领导联系企业包保制度,全力推动规模临界点和成长型企业提档升规。预计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同比增长3.5%;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31亿元,同比增长12%;58家战新企业完成总产值76亿元,同比增长20%;新增区属规模以上企业7家。力争到2020年区属规上企业达到55家、战新企业达到20家。三是制定《上窑工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大通工业新区转型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扶强、关旧、上新、扩能”的思路,全力支持富华服饰、乐森黑马、唐兴机械等园区优质骨干企业扩能增产、发展壮大,持续推进大通工业新区、上窑工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四是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力度,盘活闲置土地375亩、厂房10.44万平方米,新增工业产值3.4亿元、利税2200万元。五是制定下发《关于大通区招商工作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成立了以区委常委为组长的8个招商组,制定了以税收为主考核兑现优惠政策,扎实开展“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2018年,新签约亿元项目24个,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个。预计全年引进内资35.3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0%;省外亿元项目到位资金2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4%。六是依法做好税收征管,先后召开5次税收专项清理会,责成区税务部门对所招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严格征管措施,督促应缴尽缴。省委巡视以来,已累计清理入库欠税252.4万元,加收滞纳金108.4万元。七是区分管负责同志已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并责令两个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在所属党委(党支部)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针对“破解难题乏力,征迁安置矛盾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年”,成立了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组,全力跟踪解决政府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征迁安置进度。二是制定下发《省委巡视反馈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等文件,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协调调度,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和安置进度。三是区主要负责同志已分别在区委和区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检讨,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就下一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作出了郑重承诺。

3.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5)针对违规给予企业奖励返还问题。

一是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016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大通区扶持劳动密集型等产业集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到期自行废止。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废止<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扶持现代商贸服务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四星级及五星级酒店三类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废止了涉及现代商贸投资企业奖励返还的政策文件。三是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四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排查出的违反现行上位政策文件精神的《大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类似优惠政策文件,及时予以废止。五是制定下发《大通区关于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依法合规。

(6)针对“精准扶贫不够精准”问题。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季度对扶贫干部及扶贫专干就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扶贫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立足长效,印发《大通区2018年度进一步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孔店乡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方案》,严格落实《关于抓紧抓好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立行立改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对脱贫攻坚中的精准识别、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举措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557个,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边缘户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1户因病致贫的边缘户及时纳入了贫困户管理,坚决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加大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已累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在精准识别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的3个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问责处理。

(7)针对“专项整治不力”问题。

一是加快“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的办理,已立案2人,其中已给予上窑镇财政所1名工作人员政务记过处分;诫勉谈话7人。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在区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再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核查。截至目前,53家单位已将再治理情况上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经梳理排查暂未发现类似存在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8)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集体约谈会,涉及9名领导干部均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并作出了书面说明。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学习,密切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坚持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三是制定下发《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关于撰写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的提示单》,督促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将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和问责等情况说清楚、谈透彻。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并对被谈话函询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做到了应说明报告事项不缺不漏。四是修改完善区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五是针对未对被谈话函询事项作出说明的2名县级领导,已责令其在所属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讨并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区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9)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一是针对省委第五巡视反馈的“抽查的13个党支部2016、2017年组织生活会平均只能达到每年一次”的问题开展了集中排查,对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足2次的相关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对党支部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印发《2018年第四季度党建(督查)任务清单》和《关于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对全区35个党总支、286个党支部2018年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68家2018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足2次的党支部予以提醒,并督促制定召开方案。截至2018年11月30日,已全部召开完毕。三是针对某学校党支部一次也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约谈了相关单位党委书记,责成其在所属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对当事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11月19日召开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四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关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强化基层党建业务指导,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五是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对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在11月份的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并重新对照检查,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10)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并印发《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区委常委在参加讨论决策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不能仅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区委常委会会务筹备工作,坚持会前提前下发上会材料,确保班子成员能及时审阅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三是就城镇化一号基金及使用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说明。区委常委会已明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加大对基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和使用用途,统筹做好到期分批偿还计划,确保规范管理使用、风险可控。四是对28个未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排查,28个项目均为上级资金投入,都有相关文件或批复,招标、审计程序完备;其中9个经过乡镇党委或政府会议研究。对此,已责成6家实施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了专题汇报说明,并对6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是制定出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明确规定“1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区级财政直接投资30万元以上(含)的或者由区级财政配套3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提请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省委巡视以来,“小街小巷整治”“汽贸城项目区内高压线路改移”“华兴路配套水、燃气管网”等3个项目,均严格按规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11)针对“创新发展支撑不足”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大通区创新发展支撑不足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引领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大通区加快战新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意见》和《大通区招商工作巡视整改方案》《关于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对标整改,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二是紧密结合“四送一服”双百工程,成立大通区战新产业专项议案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上门指导帮扶,了解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属战新企业由2017年的10家增加到15家,预计全年完成总产值6.3亿元,增长30%;在地58家战新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76亿元,增长20%。2019年拟申报战新企业2家。三是按照“扶强、关旧、上新、扩能”的思路,重点抓好服装生产、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持续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年度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进有力。预计全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21.34亿元,技改投资降幅收窄30多个百分点。

(12)针对“绿色发展意识不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坚决树牢绿色发展意识。2018年,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及区环委会累计学习有关生态文明法规制度文件和上级会议及领导相关讲话精神等8个(次)。二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区环委会,及时研究部署推动环保工作。2018年,区级层面先后研究有关环保议题28个(次)。三是建立“大通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微信群”,将全区划分为61个网格,设置了61名网格员,及时发现和处置环保问题。四是建立由区领导带队、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的夜间巡查制度,每天夜间全域巡查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的2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针对禁养区划分不科学、不规范问题,及时修编《畜禽养殖区规划》。对调整后的禁养区内存在的10家规模养殖场,制定下发《关闭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关闭搬迁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9家规模养殖场关闭工作。六是全面完成高塘湖水面3.49万亩的围网拆除工作。七是制定《上窑工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通过招商引资、“腾笼换鸟”等方式,加快推进园区经济转型升级。2018年11月份以来,新签约非建材化工类企业2家。八是加强上窑工业集聚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道路、水电气、污水管网与处理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投资600万元,维修改造园区道路并进行亮化绿化。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用,园区污水管网已接通污水处理站,并委托了有资质的运维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上窑工业集聚区供水管网工程正在进行施工招标,预计2019年5月底建成投用。九是针对环保工作推进不力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高塘湖围网拆除缓慢问题,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针对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已于2018年1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13)针对“协调、共享发展力度不大。统筹城乡发展不力,乡村振兴任重道远”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启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预计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高于城镇0.8个百分点;完成农业总产值11.8亿元;新流转土地5300亩,新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家。农村“三大革命”扎实推进,陈年垃圾和“三大堆”清理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区46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其中20个村已完成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四好”道路建设,完成马窑路等3条县乡道路扩面延伸以及柿园、胡拐等9条村道升级改造,农村环境和配套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无固定收入来源村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将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和无固定收入来源村工作纳入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三是先后2次召开座谈会、调度会,对集体经济空白村、无固定收入来源村问题进行深入摸排分析,精心制定“一村一策”发展措施。目前,排查出的9个集体经济空白村和6个无固定收入来源村均已完成整改,村集体年均增收2.6万元,全面消除了村级集体经济空白村、无固定收入来源村。四是对村级债务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共摸排出42个存在债务问题的村。制定《村级债务化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综合采取调账、对冲、呆坏账核销、督促偿还等方式全力推动化解村级债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化解23个村1792.9356万元债务;其中上窑镇上窑村已化解1080.31万元,剩余345.95万元债务已制定清偿计划;其它未化解的村级债务均已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处置措施。五是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改造升级,完成全区7口水质不合格深井的消毒工作,全区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已达100%。同时在孔店乡柿园、河沿、安塘、胡拐、欢灯等5个贫困村启动了新建深井工程,购置了自吸式净水设备,目前已全部竣工通水;在上窑和九龙岗2个乡镇启动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入户管网已铺设到位。

6.党管意识形态落得不实

(14)针对“区委对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大通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8年10月份以来,先后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各2次,集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了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制定下发《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11个党(工)委(含大通税务局党委)和5个党组及区直重点部门集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省委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反馈的5大类、13个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了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四是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区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分管负责同志已在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已责成区教育局、上窑镇及时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并督促大通公安分局制定下发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6家党(工)委予以通报批评,并集体约谈了6家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1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投入不够,阵地建设和管理明显滞后,人员力量比较薄弱。应对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准备不够,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增加了2名工作人员充实区委宣传部和区网宣办力量。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成“大通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挂牌成立了“大通区融媒体中心”,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乡镇文化站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线上线下阵地作用充分发挥。三是制定了《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提升了管网治网能力。

7.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抓得不紧

(16)针对“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大通区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下发《大通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实化了学习内容、座谈研讨、请销假审批等内容,督促各党委(党组)中心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省委巡视以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累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8次,研讨交流发言16人次。二是制定印发了《2018年第四季度党建(督查)任务清单》,在全区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情况重点督查,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情况排查的通知》,对全区10个党(工)委、5个党组、35个党总支、286个党支部2018年以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等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发现的记录内容不规范等30个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对存在规定动作不到位等问题的10家党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并在党内公开通报。五是责成区教育局党委制定下发《大通区教育局党内组织生活情况专项督查整改方案》,责令相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干部选任不规范

(17)针对“年轻干部培养不足,干部队伍老化,选拔任用和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存在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任用的情况”问题。

一是召开了年轻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座谈会,从干部选拔培养、关心关爱、考核评价等方面征询意见建议,坚持在选拔年轻干部时广泛听取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确保选准选优年轻干部。二是结合巡视整改,2018年12月,提拔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5名,其中30岁1名。制定《年轻干部在重点岗位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建立了年轻干部精准选拔培养信息库,进一步加大了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目前,已累计选拔20名中青年干部赴环保、招商、脱贫攻坚及群团等重点岗位挂职锻炼,其中40岁以下年轻干部14人。三是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组织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通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建立了领导干部选任回避提醒制度,对涉及回避的干部提前下发《提示单》,说明应回避的缘由;同时密切区委办与区委组织部的通气协调,严格执行选任回避等制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四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与爱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问题,经区委研究,已将涉及需回避的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先行调整至区检察院,待区检察院编制空缺时予以入编。同时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领导干部近亲属在同一单位情况摸底工作,经排查暂未发现其他需要回避情形。五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的通知》,对选人用人存在问题的乡镇开展了专项督导,并在全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完成,发现问题2个,已全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六是举办了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专项测试,提高了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干部选任业务能力。

9.干部管理有漏洞

(18)针对“执行干部监督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事规则》,组织部务会成员认真学习干部监督工作相关预审制度文件,坚决做到不预审不批复不上会。结合巡视整改,已上报市委组织部调整干部预审3批次、32人,严格按批复要求进行调整。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工作的意见》《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关于开展干部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干部信息日常管理。三是针对某单位1名干部2016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仍被定为称职问题,已约谈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到位,并在该同志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意见”一栏确定为“未定等次”。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密切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严格审核把关,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四是针对14名干部混编混岗问题,其中2人为区管干部;经区委研究,已免去2人职务。其他12名同志属于乡镇混编混岗,现已整改到位;其中调整事业身份从事行政岗位11人、行政身份从事事业岗位1人。五是印发《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区管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征求意见纪检机关回复工作操作程序》,集中开展专项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对存在违规审批问题的区直部门有关责任人已由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对4名未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的科级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并在党内予以通报。

10.基层党建有不足

(19)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一是强化抓主责主业意识,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党建情况及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落实情况,纳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任职情况排查的通知》,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反馈涉及的7个机关党支部、8个学校党支部均已完成换届,并选举产生了新任党支部书记,且全部由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出了严格选任标准、加强教育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强化工作考核等具体要求。四是印发《关于对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进行调研排查的通知》,指导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党员发展培养计划。截至目前,全区各村(社区)全年发展新党员及确定发展对象已达47人;其中孔店乡古堆村已确定发展对象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名,2019年计划发展预备党员1—2名;孔店乡胡拐村、新华村和大通街道居北社区已各确定1名发展对象。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明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全程纪实、预警提醒、近亲属回避备案、工作问责等11项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全区46个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累计推荐产生了总数达408人的发展党员后备人才库。六是就村(社区)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4个村(社区)向上级党(工)委作出书面检讨;同时责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所属党(工)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指导下辖4个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了“发展党员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

(20)针对“基层组织设置不规范”问题。

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联合党支部建设情况排查的通知》,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截至2018年11月中旬,原21家联合党支部撤销12家,根据工作需要保留9家。单独组建14家党支部,优化重组3家联合党支部。二是责成区卫计委党总支指导下辖的4个乡镇卫生院,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支部班子,并全部单独组建了党组织;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指导所辖党支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党内组织生活,做到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活动开展正常。三是责成区委组织部加强对新成立党支部的督导,指导新成立党支部完善支部班子,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70余项,并督促指导新成立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标准、设置程序、工作安排等作出明确具体要求,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1)针对党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所抽查的13个党支部一半以上2014年、2015年记录缺失”问题,对13家党支部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2014、2015年记录缺失问题的7家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现已督促全部整改到位。二是针对支部记录造假问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责令上述涉及人员向所在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三是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将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月督查、季度考评、年度述职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与各级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绩效奖励发放、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评先进优等相挂钩,确保“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开展真实规范。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党组织活动不真实”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三会一课”资料缺失的13家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责成由所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对活动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6家党支部负责人予以诫勉,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坚持排查整治常态化,对今后督查、考核、暗访中发现的类似问题,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深蒂固

(22)针对“文山会海现象未有改观”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同时坚决压减文件数量,坚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属于职能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及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再以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名义发文。2018年10—12月,全区性会议、文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8%、12.41%。二是及时废止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雷同文件,紧密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下发《大通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就该问题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3)针对经济数据统计中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全面梳理核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区属企业,坚决清退达不到规上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三是强化“双随机”抽查,全面梳理核查2018年纳入统计的34家规上工业企业,拟在2019年初对不达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清退。四是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11月29日先后2次召开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五是制定出台《大通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四上”企业升规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并严格执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六是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办、国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落实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专业素养,树牢依法治统意识。七是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已在区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已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区统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规上企业上报数据的监督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4)针对“招商引资弄虚作假”问题。

一是责成由区招商局牵头,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坚决清理清除不符合招商引资统计口径的项目,确保真实准确。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大通区招商工作等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关于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全面对标整改,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把招商项目落地开工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招商质效。三是针对考核不实问题,已分别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撤销某单位“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已责成该单位将2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全额退至财政账户。四是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实问题,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已在区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已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5)针对“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着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加大了对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2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下发《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2018年度区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方案》,强化脱贫攻坚工作实效考核,压紧压实帮扶责任,确保各项扶贫举措和扶贫项目高效稳步实施。责成有扶贫任务的孔店乡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孔店乡扶贫工作督查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职责的通知》《孔店乡扶贫工作落实跟进制度》等3个制度性文件,明确在谋划帮扶举措时,必须细化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未绝

(26)针对“违规吃请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一是就违规接受下级吃请问题,2017年5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2018年11月,对参与吃请的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参与吃请的10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二是2018年9月26日至28日,对11家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细则进行了督查;10月29日,配合市纪委对个别镇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抽查,对镇财务账目进行了随机调取查看。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区44家单位(部门)进行了自查。同时通过财务检查、审计、明查暗访、随机开展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实现“酒桌办公”整治常态化。四是紧密结合近期党风政风督查,加大了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的专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7)针对“公车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就公车接送上下班问题,已分别于2017年5月、2017年12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并在党内通报。二是制定下发《大通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三是对全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全区34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未喷涂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予以集中喷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报备工作的通知》,加大公车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停放、封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问题线索,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

(28)针对“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二是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织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旁听庭审、上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课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三是已给予涉事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党内通报。四是全面摸排,开展定罪处刑后未受党纪政务处理案件集中清理专项工作,梳理出涉及普通党员问题线索33个,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置。

13.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

(29)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滞留严重”问题。

一是针对公租房未使用问题,已制定并公布《大通工业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全面开展了公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工作,已完成第一批16户申请人的房屋配租入住工作,第二批35户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名单公示已结束,正在进行复审。二是针对美丽乡村资金滞留问题。截至目前,涉及上窑镇滞留资金435.3万元,在扣除合同质保金83.18万元后,已于2018年12月上旬全部拨付到位;涉及孔店乡的滞留资金678.39万元,在扣除合同质保金55.94万元和年底拟收回审计结余资金52.23万元后,已于2018年12月上旬全部拨付到位。同时着眼长效,举一反三,制定印发《大通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彻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是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滞留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支付工程资金4846万元,剩余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2019年6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四是针对扶贫资金滞留问题,已于 2018年10月18日全面完成了829.36万滞留资金的拨付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五是针对大通物流园项目拆迁款未补偿到位问题,所涉及456.74万元拆迁款已于2018年11月21日全部拨付补偿到位。六是于10月19日—20日,开展了全区财经制度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七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对民生及扶贫等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八是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问责,就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滞留问题,对4个村委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孔店乡分管扶贫工作副乡长予以通报批评;就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滞留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30)针对“工作纪律松弛”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清查2018年4月11日区机关考勤系统中未签到96人具体情况。经排查,其中14人当时已按要求履行了因公因假报备手续;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当时不在院内考勤有40人(已删除采录信息);对因公外出未按时报备的30人涉及的区发改委等1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集体提醒谈话;对因病事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12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跟踪督查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区效能办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将机关大院外的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11家区直单位纳入全区统一考勤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明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实行考勤情况一周一通报,并抄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018年11月(5-9日、12-16日、19-23日、26-30日)、12月(3-7日、10-14日、17-21日、24-29日)8个完整周,考勤系统签到率达81.19%;因公因假未签到18.81%(其中因公13.41%、因假5.4%),均履行了报备手续。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主体责任不实

(31)针对“巡察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修订了《中共大通区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和《中共大通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办法》《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及时召开“五人小组”、区委常委会和巡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加大批示批办和督促指导力度。2018年,区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工作批示共19次。二是召开了书记专题会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了《关于对14个省区党委巡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和李锦斌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讲话精神。三是召开了十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3家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巡察组撤点4天后,即召开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十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汇报。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督办单28个。目前区司法局10个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成立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组,对部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前六轮被巡察单位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巡察发现的35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督促所有被巡察单位向党内和社会公开了整改情况。同时对孔店乡、区司法局等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回访”,督查“老问题”,发现新问题,形成再震慑。六是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巡察队伍,选拔4名干部调整充实到区委巡察办(组)。目前,巡察办(组)已达4人。七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八是就巡察整改不力问题,已结合混编混岗问题整改,免去相关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5.监督责任不力

(32)针对“三转”中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下发《关于大通区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清理后继续保留或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1个。二是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工作落实,明确纪委监察机关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确保纪检监察力量回归主业,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各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确保专职专用、履职到位。四是已约谈监督责任不力、三转出现“回头转”的3家单位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目前3家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33)针对“‘四种形态’运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区纪委监委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30日分别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精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内法规的理解认识,以及对“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准确把握和精准运用。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召开纪委常委会议和第十六期“清风讲堂”扩大学习会,集体学习有关文书和程序要求,编印《大通区纪检监察工作实用手册》,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等工作程序,确保依纪合规。三是严格规范函询程序,责成2014年以来被谈话函询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对回函说明签署意见背书。按照23%的比例,对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8件问题线索进行了抽查核实。对2017年12月以来的被函询人反馈了了结情况。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巡视巡察工作等规定和要求。

(34)针对“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4名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室主任;交流、提拔3名干部任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截至目前,每组均有2名工作人员。二是邀请市委巡察办巡察专员专题讲解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知识。抽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和专案组,集中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制定培训计划,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通过集体学习、以干代训、轮岗锻炼等形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增强主业主责和担当履职意识。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压实区直机关工委“两个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上窑镇已于2016年消除“零办案”。2017年8月,对个别单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予以通报。省委巡视反馈以来,大通街道纪工委已查办案件1件;2018年,各乡镇纪委共立案28件。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6.重点领域管控不到位

(35)针对“工程建设变更随意”问题。

一是明确由区审计局牵头,对2014年至2018年6月的100个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经梳理排查共发现20个审减率超过10%以上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有17个,涉及9家项目实施单位。二是对上述9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中超中标及合同价、审减率较高的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变更随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密切与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印发《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强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五是坚持重大项目通过市审计局协审单位库进行摇号审计,责成区审计局做好监管服务。明确今后凡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变更,将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6)针对“政府投资违规招标”问题。

一是已对33个项目进行梳理复查,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责成各项目责任单位认真查找违规招标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二是集中开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宣传教育,在政府门户网站刊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基本流程(试行)》等制度规定。组织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了招投标项目暨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小额零星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库(扩库)邀请入库工作,于2019年1月正式启用新资源库,提升了工程建设类招标工作的实施效率效益和透明度。四是加强区级招标平台实施管理,岗位责任到人,强化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全程规范。五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2014年以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整改。六是对33个违规招标项目涉及的7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了单位负责人,同时责令7家单位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7)针对“民生领域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取消了3名财政供给人员的低保待遇;针对1户存在的同时享受低保、五保待遇问题,取消了其重复享受的低保待遇。其中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已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加大对民生领域审核把关力度,建立了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先行核对和已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制度,严明了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系年度保障房审计涉及问题,主要是因群众新增房产等信息后,区级没有信息比对系统,无法及时发现。目前37户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全部追回,12户违规占用的公租房也已按政策整改到位。2015年,已给予13名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建立业务培训机制,提升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密切与市住房保障部门沟通联系,增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五是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已在区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区住建委、区民政局予以通报批评。

17.“微腐败”易发多发

(38)针对“巡视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把权力作为人情交易的工具,弄虚作假违规为他人办理残疾证”问题。

一是已全面排查持证残疾人档案情况,通过单位自查、信息比对、档案核查等形式,重点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残疾证办理情况,对其中无办证档案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份残疾证,作出了注销处理。二是强化政策刚性执行,严格按照省残联〔2018〕71号文件精神,执行残疾类别认定和等级确定必须经省卫计委指定医院评定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办证程序,对评定机构评定结论,通过基层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39)针对“村(居)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已累计梳理各类问题线索58件,正按程序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加大了对正在查办的有关案件的督办力度,向1家进度较慢的单位下达了督办通知。二是持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在警示教育大会、区网站上进行通报。三是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问题线索移送,密切与市经开区和大通公安分局之间在涉农案件领域的衔接配合。巡视整改以来,已召开案件互移会议2次。四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村、社区“两委”新任负责人培训班课程,举办廉政专题警示教育课,增强了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内心自律和行为自觉。五是加大“微腐败”惩处力度。2018年,累计处理村干部32人次(党内警告21人次,党内严重警告10人次,留党察看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自省委巡视以来,累计给予村干部党纪政务处分21人次(党内警告16人次,党内严重警告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向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六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大了对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等制度刚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如,洛河镇进一步理清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村级收支票据管理及审批制度;孔店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管。

18.少数党员法纪意识淡漠

(40)针对“对党员要求标准降低、教育管理不严,少数党员法纪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村和社区“两委”新任负责人培训,安排区纪委工作人员专题授课、剖析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99名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区法院审理的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涉黑案件庭审。二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已邀请专家学者到区为200多名领导干部授课,开展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举行机关、企业、学校等8个接力点的“万人宪法诵读接力”活动,举办了大通区宪法知识竞赛,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的通知》,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培训内容。四是制定下发《中共大通区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健全完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机制。召开了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参加的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五是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线索互移,先后召开案件互移会议2次,加大了对受到法律追究党员的跟踪查办力度。巡视反馈以来,给予涉及酒驾的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被刑事追究的1人开除党籍处分。

(七)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41)针对“巡视整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成立了由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区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6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制定下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大通区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7类、19项,分解形成了41个具体问题以及146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二是强化协调调度和突出问题整治。巡视整改以来,已先后召开10次区委常委会、11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牵头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整改)行动20多个。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3个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形式,重点对各相关单位巡视整改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四是坚持举一反三、立足长效,先后牵头或督查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制定下发《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等文件40多项。五是针对任同一职务超过10年的干部14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大通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区委研究,已对临近退休的4人予以免职,2人予以调整岗位;因机构改革和岗位专业性强,拟纳入下一步机构改革一并考虑和交流调整5人;其他3名同志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因身体健康原因和临近退休年龄,并根据个人意愿,不再交流。六是针对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存在漏洞,已制定下发《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统一由区发改委立项备案。同时在区财政局设立了项目资金专户,明确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归集专户管理,彻底解决项目、资金多头管理、监管不严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七是区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已分别在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认真反思、深刻检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554—2519400;邮寄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委办公室;邮编:232033;电子邮箱:datongqwb@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中共淮南市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淮南市大通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淮南市大通区民主东5号联系电话:0554-2519260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05002065号-1网站标识码:3404020001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网站地图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