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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阅读次数:编辑:区委巡察办信息来源: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06 16:48【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六联动交叉巡察组对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0年1月22日,市委第六联动交叉巡察组向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单一。一是我局制定了2020年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计划内容。二是今年以来,我局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7次并记录在“三会一课”中,同时我局全体人员全部注册“学习强国”软件,充分把主题教育落到实处。三是我局积极完善会议要求,在召开局务会时由专人详细记录整理会议资料,将上级安排部署充分记录归档。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把意识形态工作充分纳入到学习工作中,根据《关于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我局召开局务会集中研讨,并制定了《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和《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二是制定了《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由专人详细记录“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记录;同时局内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党建组织活动,党员和非党员均积极参与到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中;组织全局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3.机构改革职责优化不到位。一是各乡镇(街道)按要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股级),分别设站长1名、核定事业编制8名,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指导;二是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调整完善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工作;三是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评审批培训会议并积极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请教咨询,目前已受理报告表项目2个,对辖区新建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新建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如期达到环境治理要求。

4.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严格落实“控气、控煤、控尘、控车、控烧”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4月底,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43.2微克/立方米,位列全市第1;PM10平均浓度为89.4微克/立方米,位列全市第8;优良率88.9%,位列全市第1。PM2.5同比下降39.9%,全市排名第1;PM10同比下降13.4%,全市排名第9;优良率同比上升28.5%,全市排名第1。二是采取各种方式督促各乡镇、园区服务中心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管理,正常运维,及时维修,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避免周边环境出现脏乱差,按要求加快在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督促各乡镇安排人员加大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截至目前,未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事件。三是对涉及我辖区31家工业企业,12家医疗单位的危险废物专项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指导、审核,43家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危废产生量、处理量等专项申报登记,为进一步开展我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废专项行动,联合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已整改完成的9个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均未出现反弹现象。四是联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多次开展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现场检查工作;4月,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大通区公安分局、大通区应急管理局、上窑镇政府对1起疑似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及时处。

5.脱贫攻坚力度不够。一是按照每个月至少入户一次的要求,走访慰问贫困户,从4月份开始,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单位3名帮扶责任人每周安排1天时间,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二是通过入户排查,聚焦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饮用水安全、入户道路硬化等情况,并将问题详细记录反馈,推动各项扶贫措施落实落地。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乏力。一是制定了《2020年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认真落实部署相关工作。二是3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月23日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并记录在“三会一课”中,会上深入剖析身边的违法违纪事件,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三是根据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成立了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廉政防控责任制》,切实在管理上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7.同级监督制约缺乏。截至目前,局内已有5名同志主动提交入党志愿书,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争取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监督作用。

8.财经制度执行不严。一是积极配合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对多报出差交通补助已按要求向区财政退回。三通过自查,对报销发票未盖章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与区财政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学习,对符合入账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四是对反馈意见中“发放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未签名”问题开展自查,将已签字但未及时入账的《2016年度全区环保工作考核先进个人奖励签字表》附入到2018年3月3#凭证里。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深入

9.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坚持。一是安排专人进行工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日常工作决策执行前的讨论过程。二是通过会议学习,充分认识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环保工作通报、奖惩、项目申报等事项严格按照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10.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一是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调整完善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并于3月25日对我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环境监察执法证按时上报审验;按月组织召开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日常监察、执法能力。二是充分利用环境网格化监管,联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件20余件;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及时归档成册。

11.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安排专人向区直机关工委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规范流程、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并整理归档主题教育的相关资料。

12.党务工作开展不扎实。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三会一课”党建台账,今年以来局内共召开党内会议8次进行集中讨论同时记录在“三会一课”中,会后进行消化学习。二是认真梳理了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目录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同时制作封面和目录。三是制定了2020年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安排党员同志专门负责党建工作,对党建管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归档。

(四)对上级督导巡察整改落实不力

13.个别督办件未能完全整改到位。一是及时督查检查。对上窑森林公园未完成整改信访件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以区环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通分局落实整改验收责任并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林业局申请验收销号,截止4月底,上窑森林公园珍珠粉煤灰厂、违建别墅均完成整改和现场验收工作。二是召开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属地和主管部门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及时开展“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反弹”“回潮”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4-2519369;电子邮箱:dtqhbj@126.com。

 

 

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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