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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通区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阅读次数:编辑:区委巡察办信息来源: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06 16:47【字体: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十届市委第十二轮第六联动交叉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2日巡察组向大通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党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制定印发《大通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各支部学习,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进行研讨交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院党组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院长亲自过问,明确政治部专门负责,注册率超100%,同时,要求注册人员每日学习积分不低于30分,并定期在微信群通报。三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大通区人民法院宣传信息稿件审批制度》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防止出现意识形态方面不当言论的情形。

2.组织建设有欠缺。

1)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制定印发了《大通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规范议事范围和程序。院党组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制度,在决定问题时,经过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同时,坚持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参加人员对党组会记录、院务会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充分保证党组决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党组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制定印发了《大通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将时事政治动态、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及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在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确定为重点发言人的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进行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作补充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的发言都紧扣主题,既谈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又结合自己分管的领域,谈了自己分管领域内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到学习有专题,讨论有重点,发言有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深入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对每次的学习进行考勤记录,存入学习档案,从而确保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保证了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并对相关台账资料进行规范整理。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政治部对各支部一季度就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习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坚决把牢意识形态主导权。制定印发《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门领导述职、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言行,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是制定了《大通区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重大敏感案件舆情风险排查、研判和应对,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评价功能,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示范引领社会新风尚。四是高度重视法院自身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大力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法院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0年1-4月,我院朱莉、王晓璐、陈慧珺等3名同志分别获2019年度全市“三八”红旗手、2020年“淮南市向上向善好青年”爱岗敬业类提名奖、第九届“淮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另有10个集体和20余名干警获省市级表彰。

3.党组核心职能作用待加强。

1)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尚未完善。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支持法院采取激励措施,吸纳、留住、培育和重用高素质法律人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法院队伍。向市中院上报了《关于调剂增加法官员额数的请示》《关于调剂增加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职数的请示》,拟申请增加2名员额法官职数,4名一级至四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四级书记员职数,为干警争取职级待遇。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持续优化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增加法官助理2名,今年上报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申报计划2名,其中招录1名法官助理;拟招聘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6名,缓解辅助力量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制定《大通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确定院、庭长、员额法官的办案比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四是启动分调裁审工作改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全面推进诉前委派调解、速裁、公证参与等多元解纷,继续发挥道交一体化等专业化审判机制的作用,快速高效化解纠纷。五是党组成员及时加强和信访、维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亲自督办,在双提升工作中,走访化解3件信访案件,消除了几十件信访隐患,依法妥善减少、化解了信访矛盾。

2)部分审判工作质效不佳。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确定月办案目标,合理分配月度结案任务,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一季度我院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结案均衡度位居全市第一。二是强化案件监管,院庭长加强对系列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确保案件质量,一季度我院一审案件发改率指标成绩位居全市第一;严把案件信息录入和节点扎口管理,对案件信息填写不完整、节点流程未走完的案件,在报结案时,不予结案;同时做好上处年度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审结2019年度余案52件,剩余案件争取在6月底前审理完毕;认真清理长期未结及久押未决案件,目前久押未决案件已清理完毕,长期未结案件尚有2件未审结,争取在6月底前清零。三是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为使干警能够正确使用已有的相关软件,目前,结合省高院及市中院的培训,已组织执行局执守系统、案件管理平台执行模块及执行信息考核培训、全院的全国统一送达平台的培训,院立案庭组织了全省送达平台的培训。2019年我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全市第二,执行质效全市第一,综合工作全市第一,已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 ”。

3)执行攻坚履职不够到位。一是充实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力量,优化团队协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执、普执流转有序,建立新型执行团队,改变传统“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增加人员1名,对新收案件严格把控,根据执行标的分流普执团队和快执团队,同时设有终本团队、裁决团队,真正实现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一季度,执行案件结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执行综合质效位居全市第一。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的临控、保证金转罚金、涉案车辆的查控等均与公安机关进行常规工作对接,同时加强涉刑事财产刑执行法律研究和工作力度,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设立不动产查询专线,提高执行效率,系全市第二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的基层法院。三是强化信息化系统运用培训,提高素质水平。执行指挥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录入日常培训和督导工作,加强对移动执行APP和GIS系统使用培训力度,确保使用规范,同时对信息录入情况不定期在执行局内部群进行通报,及时对录入问题进行整改,截至4月底,信息录入差错率为0,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1位。四是借鉴先进经验,强化执源治理。组织学习借鉴利辛县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执源治理的先进经验,利用市中院安排部署执源治理调研工作的契机,对我院执源治理现状进行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和剖析,并撰写调研报告。联动社会各方推动执源治理,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申请人担保财产不足的问题,积极与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沟通,努力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财产保全。2019年执行质效综合考核位居全市第一。

4.防范重大风险不够有力。一是已将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列入我院年度工作要点,同时强化院庭长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二是坚持每周五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月末到市中院参加两级法院大接访活动,依法合理及时解决信访人诉求。规定凡是判决案件,主审法官必须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讲明判决的事实和理由,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加强和信访维稳部门、基层组织及信访人的沟通、协调,亲自督办、承办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带头啃硬骨头。在双提升工作中,院领导班子通过走访成功化解了3件信访案件,消除了几十件信访隐患,依法妥善减少、化解了信访矛盾。

(二)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次数较少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经院党组研究制定印发了《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按照整改计划每年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2020年4月,党组专题听取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对《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研究,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通报和部署。

2)防控廉洁风险的措施不够。一是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抓好对廉政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同时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认真开展《关于以赵正永、张坚为反面典型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充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项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审务督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干警在廉政风险点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三是与全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给全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家属寄送《干警廉政家书》,确保将廉政理念注入干警的思想,构建全方位廉政监督的防线。

3)“三公经费”不降反增。一是完善相关制度。3月3日经院务会研究重新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卡管理规定》,并已实施。二是今年一季度驾驶员工作会议已召开,组织驾驶员进行了业务监督指导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出车审批手续,利用北斗系统查询车辆运行轨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车辆使用及运行轨迹。三是已实行车辆加油登记制度,建立车辆加油管理、维修保养管理台账,并对驾驶员实行月考核制度。车辆运行费用同比有所下降。

4)日常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重新制定了《驾驶员、车辆及油卡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和油卡的管理二是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季度已召开一次全体劳务派遣人员会议,以业务监督指导和安全、保密、廉政教育为重点,从而杜绝人员思想懈怠、工作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强化驾驶员的廉洁自律和节油降耗的意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院监察室、党总支监察委员于4月份对全院车辆运行、油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四是已对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

6.主动监督执纪不够有力。

1)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力度不够。一是纪检组长认真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行监督。二是与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给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家属传递《干警廉政家书》,确保将廉政理念注入干警的思想,并形成八小时内外的监督合力。三是4月份已完成一季度对公车使用及单位油卡管理、车辆维修情况、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的专项督查,督促综合办公室改进相关管理工作。

2)干警廉政档案建立不完善,资料整理更新不及时、资料不齐全。已完善院科级以上干部、部门正副职、员额法官廉政档案,同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规范办理程序,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执行财务制度不严。

1)未能严格财务制度,收取现金长期未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时刻绷紧严守财经纪律的弦,已按规定将代收的附近居民借用法院转供电电费及时上交法院账户,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信访救助金已进行了核算,剩余款项现已由财务人员每月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救助申请人。

2)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不严。一是新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财务报销单据的审核力度,目前所有付款凭证除按规定附财务票据外,其他相关材料也要附于票据之后,大额支出必须附党组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对以往公务招待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淮南市大通区招待费报销“六单合一”制度,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

3)财务账据中存在冲账无报销发票、入账发票未盖章、购买装备未入固定资产帐等现象。一是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重新清理和核对,对存在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对未入固定资产的装备进行梳理,现已按类别和价值及时调整入账。三是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每月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和入账登记,明确固定资产的责任部门和人员,避免资产损坏或流失。

(三)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8.干部队伍结构不够科学。一是根据法发〔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已制作《关于调剂增加法官员额数的请示》,待此项工作开展后,向市中院上报,拟申请增加2名法官员额,充实年轻审判力量。去年年底,增加1名80后年轻员额法官,2名70后候补员额法官。二是综合运用民主推荐、年终考核等形式,将优秀的年轻干警纳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同时,打破论资排辈的选任模式,注重强化对年轻干警的多岗位实践锻炼,去年年底以来,提拔重用了6名80后、90后年轻干部到部门正职、副职岗位。三是针对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我院今年上报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申报计划2名。四是根据组织安排,我院新增一名70后党组成员,院领导班子老龄化程度有所改善。

9.人才激励机制较为缺乏。一是争取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重视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支持法院采取激励措施,吸纳、留住、培育和重用高素质法律人才,建设职业化的法院队伍。二是对那些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年轻干警,进行提拔使用。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提拔选用了6名年轻干警,平均年龄为34岁。三是为补充法官后备力量,根据法发〔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待此项工作开展后,向市中院上报《关于调剂增加法官员额数的请示》,拟申请增加2名法官员额。同时,重视和支持年轻干警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干警购买法考用书。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定期进行轮岗、内外部交流、上挂下派锻炼,培养干警成为“多面手”。己对2名庭长和2名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

10.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按规定频次开展相关活动,规范相关会议、学习记录。二是开展督查。今年一季度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通过查看“三会一课”记录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三是2019年部门述职述廉工作中,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必要内容纳入述职范围,接受党组、党员干警及群众监督评议。

2)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一是制定印发《大通区人民法院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内容,增强党员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概念的认识,切实抓好党支部政治生活,抓紧抓细抓实,规范支部会议记录。二是规范召开了2019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突出“辣味”,真正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党内政治生活利器作用。三是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已严格按支部人数的30%进行评定。

3)专题教育流于形式。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完善党组会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线学习等制度,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督查。院党总支对各支部一季度情况进行督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至各支部,并整改到位。今后继续对支部党建活动材料包括党员的心得体会、交流发言等材料进行督导检查,提高学习及研讨质量。三是强化学习研讨,明确要求支部大会学习要进行交流研讨,每次不少于2人。四是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支部开展的相关活动已按照标准化要求形成图片、记录等,进一步完善了台账资料。

11.党务工作开展不扎实。

1)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认真学习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换届。

2)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一是积极发展和培养年轻干警,组织他们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充实党员队伍,院一支部预计今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转正。二是督促各支部及时总结党员发展工作经验。

3)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加强对各支部督查。2020年4月,院党总支对各支部一季度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至各支部,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督促各支部按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并按年度规范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纳。

4)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强,抓基层党建能力有待提升。减轻党务工作者其他工作负担,释放一些精力抓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为党务工作者争取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党组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12.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充分。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充分发挥在巡察、整改中的领导带头作用,率先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上级巡察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主动认领责任。二是充分研究、全面部署。就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时召开2次专题党组会逐项逐条、对标对表进行充分研究,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拟定整改措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整改方案和详细的任务分解表,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三是抓好整改落实。每周通过党组会听取整改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各部门高效细致地抓好落实。针对规章制度及机制建设的不足,通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等方式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整改取得长远实效。

13.个别反馈意见未能完全整改到位。一是增强主观能动性。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一项一项对照抓落实、一条一条保证改到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整改与推动法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改为契机,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整改取得长久实效。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折不扣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在决定问题时,经过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同时,坚持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参加人员对党组会记录、院务会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充分保证党组行动一致,保证党组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2511125

 

 

 

 

 

中共大通区法院党组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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