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08:53 点击数: 来源:大通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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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18


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汛期洪涝灾害对我区农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惠农,夯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内容

1、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队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

3、支持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对当年获得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3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1万元。

4、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对九龙大道两侧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新建的农业园区,给予园区总投资20%的奖补资金,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扶持对象

本政策实施意见扶持对象为在大通区范围内注册并从事政策扶持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公司、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三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队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必须是2020年新认定的,认定时间以省市认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2、支持发展“三品一标”认证。2020年新申报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放时间为准。

3、支持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是2020年新获得荣誉称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时间以相关认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不存在重复奖补。

4、农业园区项目。九龙大道两侧,园区流转土地100亩及以上,当年新建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各类园区,园区建设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四、申报资料

1、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填写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认定文件。

2、三品一标项目申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填写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品一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3、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获得国家级、省市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填写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认定文件。

4、农业园区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大通区农业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2),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农业园区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前、中、后建设照片、影像资料等;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种养殖苗种畜种销售台账或生产记录。

五、验收奖补程序

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分别在村、乡镇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按要求汇集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及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申请实地验收及资料审核。乡镇初审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申请奖补资金金额,各申请验收表需明确初验意见,并附乡镇验收人员签字和验收单位盖章。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复核,验收合格项目在大通区政府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现奖补。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做好指导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最佳效益。

2、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对本辖区内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明确实施责任。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区级验收。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向区级申报的,单个项目误差在10%以上的,责成乡镇对该类项目全部重新验收;单个项目误差在30%以上的,取消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个项目误差在50%以上的,取消该乡镇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和参加区有关部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规范资料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站、财政所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七、附则

1、对已经获得各级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不再予以奖补;对已获得上级同类奖补的项目并达到或超过本政策规定的,不再重复奖补。

2、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9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12月31日

 

附件:1、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2、大通区农业项目验收意见书

 

 

 

 

 

 

 

 

 

附件1

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申请金额

 

 

申请依据

 

 

申报材

料目录

 

 

项目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项目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大通区农业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实施单位

 

承建单位

 

工程规模

 

工程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财政投入  万元

项目行政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组员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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