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在线访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3 08:15 点击数: 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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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大通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情况分析

访谈时间:2021年9月8日 下午三点

直播地点:大通区政府四楼会议室

访谈嘉宾: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应虎,主任科员顾先柱,副局长闫其贝,副局长曹开

内容简介:2021年9月8日下午三点,大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将邀请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应虎,主任科员顾先柱,副局长闫其贝,副局长曹开以“大通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情况分析”为主题进行在线访谈,期间将就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读,并与网友互动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登录大通区政府门户网站踊跃参与。

访谈单位介绍:  

大通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业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灾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加入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配合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和省市驻大通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大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分局等部门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助配合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加入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协助配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助配合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大通粮食分局和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八)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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