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淮南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10:00信息来源:大通区洛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南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2020316

 

淮南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面梳理,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歼灭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级下达我市的768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寿县756户、毛集实验区12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安排部分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县区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务必于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坚持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部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务必于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组织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特困户,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4.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要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

5.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7.做好旧房拆除。D级危房改造户,新房建成后旧房必须拆除。县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实行留痕管理,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8.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核。

9.加大问题查处。坚持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题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对于各项巡视巡察、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和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县区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巡视巡察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尊重农户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六)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工作调度

要统筹做好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调度、统计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当月进度。市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实施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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