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14 16:10信息来源:大通区九龙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凭本书屋借书证,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办理借书证只收押金,不收磨损费、阅览费。读者只有在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四、借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每次限借2册(盘、盒)以内,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15天,当天借书不予调换。超期每册每天交付滞纳金0.10元。

五、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六、读者要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果发现图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员讲明,加盖标记。如有遗失、损坏,按定价1-5倍赔偿。图书遗失赔偿方法为:新书,按原价2倍赔偿;套书、合订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重点资料和工具书,按原价5倍赔偿;九五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报刊遗失赔偿方法为:月刊按委价赔偿;双月刊按半年价赔偿;季刊按年份赔偿;合订期刊按年价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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