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慎泡
慎喝慎买慎卖泡制酒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9信息来源: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三、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不得用野生保护动物泡制酒。

四、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五、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自制泡酒。

六、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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