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广德、宿松县统计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大力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诚信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统计独立、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如实统计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二、深刻领会,广泛宣传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公示谁、谁公示、公示什么、怎么公示”等重点内容。要向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制发《暂行办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年报、定报和培训会议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专业配合抓,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防止不作为。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报省统计局备案,建立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切实防止乱作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1、健全执法机制。建立统计执法监督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诚信建设。
2、抓紧建立专栏。各市、县(区)统计局要在2015年2月6日前在统计门户网(外网)上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链接到《安徽统计信息网》上。
3、严格依法公示。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公示、更新、更换与维护。
(三)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互联共享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逐步纳入银行、工商等信用体系,做到互通互享。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